瑪拉基書4天靈修 – 第2天
經文:瑪2:1-17
瑪2:1 |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
瑪2:2 |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
瑪2:3 |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
瑪2:4 |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譯: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瑪2:5 |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
瑪2:6 |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
瑪2:7 |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
瑪2:8 |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瑪2:9 |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
瑪2:10 |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
瑪2:11 |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
瑪2:12 |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
瑪2:13 |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
瑪2:14 |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 |
瑪2:15 |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
瑪2:16 |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瑪2:17 |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 |
牧長同工分享:婚姻之約
瑪拉基書告訴我們,神設法要接觸那些失去希望,變得無動於衷的神子民。他們的國家在屬靈信仰上崩潰,而他們的社會結構,也因此開始分裂瓦解——特別是婚姻。
但神明確指出,婚姻是一個神聖而具有約束力的盟約,人的婚姻之約也反映了神的天性與榮耀。婚姻是神所立的約,也是象征祂愛、保護和養育自己子民(新娘)的諾言。
然而,在瑪拉基時代,神的子民卻隨隨便便地締結婚姻,這些婚姻並沒有兌現或反映出神所定意的純潔。有許多人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或便利而放棄婚姻(第14節)。所以,先知瑪拉基敏銳地指出了他們對配偶的不忠,這最終也反映了他們對神的不忠。
事實上,我們表現出對神愛的一種方式,就是通過忠實地愛我們的配偶,就像神愛他的子民一樣。在新約聖經中,我們看到了關於基督和教會的類比——教會是基督的新娘,神喜悅使用人的婚約來說明『諾言』的重要,婚姻是不容掉以輕心的,因為神是婚姻之約的見證者。
所以,當一個人任意而行,在情慾的敗壞或在私慾的頑梗中違反婚姻的盟約,這都是神所不喜悅的事情,神稱這種行為是可憎的!請注意,這意味著,一個任意違背婚約的人,在神的認定中,其罪行與賣淫、巫術、拜偶像、獻兒童為火祭等等是一樣的,這就是神對待這個問題的認真程度。
因此,我們也必須極其認真地看到自己的婚姻,如果我們要享受因著對配偶和對神的承諾而帶來的快樂,我們就必須讓信仰來幫助自己建立穩固而嚴肅的婚姻觀。即使您的婚姻現在正陷入困境,也請尋求幫助。您可能認為它無法修復,但神可以修復。即使發生不忠,但是當人悔改,神也會治愈各樣罪行對婚姻的傷害。
最後,請記得,『婚約』與『合同』是不一樣的。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而各方都試圖從其他方當中獲得最大的收益。然而,婚約是一種犧牲,其目的是為了尋求另一方的最大利益。而這也是婚約的本質。
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謝謝祢賜給我伴我一生的配偶,願祢的愛充滿我的婚姻關係,讓我們夫妻彼此相愛,願意放下自己為對方委身與忠實,也願祢祝福我的婚姻,在主的恩典中,充滿喜樂與甘甜。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