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Close

第10天 (拉8:21-36)

以斯拉記13天靈修 – 第10天

經文:拉8:21-36

拉8:21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
拉8:22 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
拉8:23 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神,他就應允了我們。
拉8:24 我分派祭司長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
拉8:25 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
拉8:26 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重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
拉8:27 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
拉8:28 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
拉8:29 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
拉8:30 於是,祭司、利未人按著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裡。
拉8:31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
拉8:32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
拉8:33 第四日,在我們神的殿裡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著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拉8:34 當時都點了數目,按著分量寫在冊上。
拉8:35 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
拉8:36 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神殿裡所需用的。

牧長同工分享:信心的禱告

金句:拉8:21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

當有利未人一同回歸應許地時,以斯拉就馬上做出動身歸程的最後預備。由於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的路途遙遠,又有婦女兒童及大批財務隨行,以斯拉就禁食禱告,因他深知若不是神親自保守施恩,回歸的隊伍很難順利回到耶路撒冷。他在第22節說:「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 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作為當時以色列的宗教領袖, 以斯拉定意不靠人的幫助,而單單仰望神的保護。從以斯拉的禱告中,我們可以有以下幾方面的學習:

首先,以斯拉將此行的安危完全交託給神,表明了他對神的全然信靠。他相信神的信實必會保守他們一路的平安。仔細思想聖經中的屬靈偉人,他們都是因著對神的信心而蒙神的保守,在各樣的艱難中得享從神而來的安慰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當我們在生活和事奉中遇到艱難和危機的時候,我們是否也即刻仰望神,尋求祂的保護,而不是首先想到從人而來的幫助呢?詩篇118:8-9節說:「投靠耶和華,強似倚賴人;投靠耶和華,強似倚賴王子。」所以,學習單單對神的信靠,是我們一生學習的功課。

其次,以斯拉的禱告是要在信心的考驗中得勝,讓神得榮耀。他曾在王面前做過見證,表明神的施恩與能力,所以他不能收回所說過的話,只有毅然將回歸的隊伍全然交在信實的神手中。同樣,我們從信主的那一刻起,就當將自己全然交在祂的手裡,相信祂必不離棄我們,必要保護我們,無論我們在奔走天路的旅程中有什麼樣的試煉與危險,我們都要靠主得勝,榮耀主名。

再有,真正的信心必然有隨之而來的行動。第31節 說:「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 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從這裡我們看到以斯拉以實際的行動去見證他裡面的信心。弟兄姊妹們,神的信實來自於祂的無所不能,這與軟弱有限的人形成顯明的對比。因此,在難處面前,我們要轉眼仰望主,緊緊依靠祂的膀臂,跟隨祂的腳蹤行,相信祂美善的應許必成就在我們身上。

現在,就讓我們以信心的禱告,來回應主的恩典與慈愛:

親愛的主耶穌,禰不僅是我們的救主,更是我們生命的主宰!禰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使我們憑著這信心與禰通行。我們在世寄居的日子裡雖然面對很多艱難險阻,但我們要仰望禰,依靠禰的名得勝!願禰的大能顯明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的生命能彰顯禰的榮美 ,願主的旨意成就,奉主的名禱告,阿門!

Loading

第9天 (拉8:1-20)
第11天 (拉9:1-15)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