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哀1:12-22
牧長同工分享:有益處的受苦
今日的靈修是接續昨天的經文,昨天好像還不是很明白自己受苦的真正意思,只知道自己犯了很多罪。可是,今日能更深一步地認識神,和認識自己受苦的真正意義。他說:「耶和華是公義的,衪這樣待我,是因我違背衪的命令。」
有時候人在苦難中,很容易誤會神,以為神已經不愛他了,甚至神已經丟棄他了,否則為甚麼對我所受的苦,可以視而不見呢?現在他進步多了,他認識到原來神是公義的,衪絕對不會是非不分,把有罪的當作無罪,把無罪的當作有罪。故此,神也是不會誤事的,他接著又說:「衪這樣待我,是因我違背衪的命令。」他對人犯罪,又有深一層的認識;人犯罪,是因為違背了神的命令。原來,罪不只是道德上的犯錯,主要是靈性上的犯規,是違背了神的命令,這才是人類罪的根源!
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之所以犯了罪,並不是因為他們吃了園中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乃因為那果子是帶著神的禁令,神說不准,就是不准。沒有禁令,吃了也不算有罪,禁令來了,人的道德便有了一層規範。比如說,馬路上沒有畫出斑馬線時,行人怎樣過馬路都可以,但當政府設立了斑馬線後,命令人必須要由斑馬線過馬路,否則不但有危險,更要罰款。人若不依斑馬線過馬路,便是犯罪,因為違背了政府所設立的命令。
故此,真正的認罪,不只是承認自己行為上的犯錯,更因為是違背了神的命令。所以真正能夠過得勝的生活,不但消極的,要自己謹慎言行,更要積極的,去追求多明白神的命令是甚麼?神的要求是甚麼?
各位弟兄姊妹,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的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能明白到我們犯罪的真正情況,原來我們犯罪不但使自己的生命玷污,生活蒙羞,更加是違背了祢的命令,得罪了祢。懇求天父,幫助我能更多認識祢的命令,也加我力量能遵行祢的命令。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