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拉10:16-44
牧長同工分享:隱秘的事必顯明
金句:拉 10:16 被掳归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长按著宗族都指名见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办这事,17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数。
這一段經文不是家譜而是犯罪的名單,仔細數算一共一百一十人,這與成千上萬回歸的民眾相比,這實在是少數。我們是否認為這樣的清算是否有一點小題大做呢?如果這樣想實在是低估了罪的影響力,以及罪所帶來的破壞力。聖經常用面酵來描述罪以及異端學說帶來的影響力。以色列人在迦南地陷入拜偶像的罪中不能自拔,也和他們向住在當地的拜偶像的民族認同,妥協密切相關。弟兄姊妹,我們生活在這個悖逆神的時代,求神給我們智慧懂得分辨,也不要與世俗為伍。
我們可以從經文中注意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名單中首先出現的是祭司,利未人緊隨其後,然後是參與聖殿的事奉者,有在唱詩班事奉的,有守門的,最後才是普通百姓。這對我們有何提醒呢?首先,參與事奉並不能使人免於犯罪,祭司中就有十八位娶了外邦女子為妻,而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利未人有六位,另外一位是唱詩班班員,守門的有三位,其餘八十六位是普通百姓。祭司在以色列人中所佔比例不會太高,祭司中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人的比例明顯要高於普通的百姓。事奉並不能代替靈修 – 讀經,禱告,親近神,與神建立關係;事奉是恩典但並不一定代表事奉者的靈性高低。這些祭司,利未人可以說是明知故犯,也因此首先公佈他們的名單。聖經也告訴我們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求神憐憫讓我們能謹守度日。
這些人是被查出來的,他們可能也沒有大張旗鼓的娶外邦女子為妻,那些祭司,利未人知道這不合律法的要求,可能還要隱秘的作這樣的事。實際上,一個人不論所作之事有多麼的隱秘,也沒有辦法在查驗人心思意念的神面前隱藏,任何的遮掩在神面前都是自欺欺人。人所作的事可以設法不讓他人知道,但在審判時隱秘的事必要顯露出來。這個名單中或許有遺漏,但在主的審判台前絕不可能有任何的遺漏,願神幫助我們以敬畏的心保守我們的心思意念,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的,因為隱秘的事必顯明。
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來禱告回應神:
主啊,因袮是完全的聖潔,袮將我從萬人中揀選,呼召出來,也要我能過聖潔的生活,不再效法從前那愚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願主在十字架上的愛常常激勵我,使我遠離罪惡,使口中的言語,心中的意念在袮面前蒙悅納,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