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雅2:1-26
牧長同工分享:與信心相稱的行為
因信稱義是聖經教導我們的真理。羅馬書論到因信稱義時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譽,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2-24)。對於我們信主的弟兄姊妹而言,因信稱義的道理應該是知道的。那麼神將耶穌基督的義因我們的信心白白賜給我們後,我們應當有什麼樣的行為呢?聖經中有很多的經文教導我們的行事為人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毫無疑問,神在耶穌基督裡恩召我們得救贖,也恩召我們過聖潔的生活,要我們結屬靈的果子。
雅各書第二章是一段闡述信心和行為關係的經文。其中最具有概括性的金句是第17節: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在20節和26節,又重複教導這個真理。經文舉例告誡那些信奉主耶穌基督的弟兄們,不要像屬世界的人那樣,以人的外表,經濟地位,社會地位偏待人;或看到弟兄姊妹生活身體有需要時,卻不遵循主愛人如己的教導給與愛心的幫助,沒有好的見證。這對我們每個人都是非常好的提醒。
也許我們會對21節和25節兩處提到「因行為稱義」產生困惑。不是因信稱義嗎?難道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有矛盾嗎?
事實上,從上下文我們可以看出,雅各書和整本聖經在信心與行為上,所教導的是一致的,即人靠信心稱義,而好行為乃是真信心的見證。
經文在講述因行為稱義時,是以14節為背景的,即針對那些自稱有信心,但沒有與信心相稱的行為的人。神的話要告訴我們,若自以為有信心,但沒有行為與信心並行,這樣就像鬼魔有所謂的信心一樣,只是在知識上知道,並不是真正的信心。而且,本章在講論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稱義行為時(2:23),引用了創世紀15章第6節的經文: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我們熟悉創世紀的一定記得,亞伯拉罕獻以撒,是耶和華神因亞伯拉罕的信稱他為義之後的事。顯然,亞伯拉罕稱義的行為是他因信心稱義的見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教導因信稱義的真理時,羅馬書4章9節和加拉太書3章6節都引用了同樣的創世紀15章6節: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所以,本章關於因信稱義的教導與整本聖經是一致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從今天的靈修經文裡,我們是不是更明白與信心相稱的行為是何等重要呢?
我們一起來在神面前做個禱告:
天父,每當我們來到祢面前,思考祢給我們的恩典是何等的浩大,是靠祢獨生愛子耶穌基督負上了極重無比的代價,我們藉著信心白白得到了。願聖靈時時提醒我們,既得到這樣的恩典,我們愛主愛人的心就應天天增加,並活出與我們信心相稱的生命來,成為榮耀你的見證。奉主耶穌寶貴的聖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