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提前1:1-11
牧長同工分享:最大的誡命
曾經有一個被認為是精通律法的文士,來問耶穌一個關於誡命的問題,其實他是有意來考問耶穌的,他問耶穌:「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隨即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主耶穌不但有智慧的回答了文士的難題,並且還同時教導他,甚麼是誡命中第一要緊的核心價值。當日神賜給以色列人有十條誡命,其實十誡可分為兩部份,就是第一部份對神,第二部份對人;對神方面要盡所能去愛神,對人方面要愛人如己。其實這兩條誡命只有一個字,就是「愛」!
美國俄亥俄州一名二十一歲女子加斯頓在速食店持胡椒噴霧攻擊店員,法官給她兩條路走,一條是坐牢三十天,另一條是接受「以眼還眼」,讓受害男子拿胡椒噴霧噴在她臉上。當然法官早就把胡椒噴霧換成不會造成傷害的鹽水,重點是要讓女犯人得到教訓。還有人因為罵警察是豬,被這位法官罰他站在市中心和豬一起待兩個小時。這位另類法官「以眼還眼」的判決大快人心,因為他不是要狠狠的懲罰犯罪的人,其實是要犯罪的人學到教訓,並體驗被害者的感受。這樣做法可否算為「愛的懲罰」呀!
使徒保羅對提摩太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他又在羅馬書中提到「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故此,「愛」才是最大的誡命!
因為律法是為人設立的,不是人為律法而設立的,律法是死的,人是活的。當執行律法時是帶著愛,以愛為出發點,那麼律法便不是冷酷無情的了。反之,愛能讓律法更靈活被使用!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的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能清楚明白祢賜給我們律法的意義,律法本是好的,因為是祢賜給我們的,祢也同樣賜給我們愛,好讓我能夠以愛為動力去遵守律法,也讓人能夠從律法中感受到愛!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