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天
經文:傳12:9-14
牧長同工分享:神必審判
【傳12:14】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 神都必審問。
傳道書其中的一個主旨,就是神必審判。既然上帝要審判,那麼如何看待自己的信仰就很重要。
你想想看,如果沒有審判,那在永恆中就沒有任何後果!如果沒有後果,那麼就去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吧!每天晚上都喝醉、飆車、混亂的人生!盡可能的不忠!只要想要就不擇手段的奪取,盡可能利用其他人,榨乾後再去利用一個新的!
如果沒有審判,那現在就自私的生活吧!別在乎別人的想法!如果沒有審判,世上唯一的生存法則就是:用盡一切方法爬到頂端,爬過所有人,想辦法可以讓照片成為雜誌封面,堆積獎杯在書架上。最好是每個人都鞠躬說:「哦,你多麼偉大!」竭盡全力建立地位、勢力和名聲,讓大家羨慕說:「哇!你太好了,這就是我要的人生,我會盡可能為自己得到更多更多!」
但是,如果有審判,這個方程式就大幅改變!霎那之間,我們會明白上帝看到我所做的一切,祂是我生活劇場的一位觀眾。如果我意識到有一天,我將永遠在神的榮耀中與祂分享交流數十億年,這是否會改變我在這個地球上行事的方式?
如果你真知道神必審判,你將發現,突然間,是否獲得了這個獎項不再重要,是否有名不再重要,那些都是虚空。因我的自我價值不再依賴於世界對我的看法,而是依賴於上帝對我的看法。這才是真正重要的事,因為這是永恆的事情。
傳道者在這裡的呼籲就是,醒過來!如果我生活的態度只注重現在:「現在我很開心、現在我很高興、現在我有財產、現在我已經擁有很多、我現在有權力、我有名望、現在……」,那就是迎來虛空。請記得,神必審判,只有我們真正意識到天國的盼望,意識到最後的審判時,這才會改變我們的優先事項和觀點,並活出真正有意義的人生。
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一切隱藏的事,祢都必審判。叫我不管在明處暗處,都有合祢心意的生命,不做羞恥得罪祢的事。我願過榮耀祢的生活,有正確的價值觀,最終得以在審判桌前得祢的稱讚。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上帝警诫“无怜悯的审判”(雅各书2章13节)。不应利用他人来谋得个人的利益,也不该因无法从某些人身上受益就因此轻视他们,而是行事为人当与所蒙的怜悯和赦免相称,并以恩慈待人。
上帝慷慨地赐下怜悯给我们,在我们与他人相处时,应谨记我们从上帝所得的怜悯,而以怜悯的心对待他人。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各书2章12节
慈爱的上帝,拯救心里正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