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天
經文:弗2:1-10
牧長同工分享:信與行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2:5-7)
「死在過犯中」與「一同活過來」,是每個真基督徒得救前後所必須經歷的事實。我們沒有得救以前,渾渾噩噩、犯罪作惡卻無羞恥的感覺,得救以後,清醒過來,稍有軟弱,就會有不安的感覺,這是聖靈的提醒,使我們不致犯大罪而沈淪。
而活過來的另一層含義,就是我們不再受到罪的轄制,而能行出神所喜悅的善。正如第十節所說的: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2:10)
這個「善」並不是人道德觀念的善,乃是神旨意中的善,也就是透過神子民重生的生命來見證出神自己。因此一個人信主前後,必須有所改變。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信」,但對已經得救的人,神卻要求他們「行」。雖然行善不是基督徒得救的憑藉,但卻是基督徒得救的結果。我們行善,是對神所給的恩典的一種承認,承認神已經給了我們那上好的生命,所以我們要把這生命活出來。
當基督徒重生之後,整個人的生命、生活、心思、動作,所表達出來的都應該是「善」的。因此,如果一個人,說自己相信耶穌基督,但是他所表達出來的行為卻是敗壞、並且常常刻意與神的命令相違背,那麼他不太可能是一個真正相信並且得救的人。
但如果一個人,是真正的相信耶穌基督,也願意委身給神,那麼他應該會努力行出神的要求與命令。當然,即使是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會違背神的命令或者犯罪,這是因為人的肉體還沒有完全得贖,還是會有軟弱,還需要求神來幫助與醫治。有時候,基督徒犯罪也可能因為他對於神的命令沒有深入的了解,而這樣的基督徒,雖然會被神所接納,但是他在基督的面前就要為著他對於神命令的冷漠與懶惰而羞愧了。
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叫我的行為能顯出我真實的信心,除去我內在的虛假與懶惰,以致我的生命能見證出基督生命的美善。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信心是根,善行是果
亲爱的上帝,愿我们今天能因着
对祢的爱和信心来服事祢。
凭信心 靠恩典
你们得救本呼恩因着信!
靠着圣灵所赐的能力,在这个迫切需要上帝的世界里,行各样的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