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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以弗所書13天靈修 – 第3天 (弗2:1-10)

以弗所書13天靈修
第3天

經文:弗2:1-10

弗2: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弗2: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弗2: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弗2:4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弗2: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弗2:6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弗2:7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弗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弗2: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牧長同工分享:信與行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2:5-7)

「死在過犯中」與「一同活過來」,是每個真基督徒得救前後所必須經歷的事實。我們沒有得救以前,渾渾噩噩、犯罪作惡卻無羞恥的感覺,得救以後,清醒過來,稍有軟弱,就會有不安的感覺,這是聖靈的提醒,使我們不致犯大罪而沈淪。

而活過來的另一層含義,就是我們不再受到罪的轄制,而能行出神所喜悅的善。正如第十節所說的: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2:10)

這個「善」並不是人道德觀念的善,乃是神旨意中的善,也就是透過神子民重生的生命來見證出神自己。因此一個人信主前後,必須有所改變。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信」,但對已經得救的人,神卻要求他們「行」。雖然行善不是基督徒得救的憑藉,但卻是基督徒得救的結果。我們行善,是對神所給的恩典的一種承認,承認神已經給了我們那上好的生命,所以我們要把這生命活出來。

當基督徒重生之後,整個人的生命、生活、心思、動作,所表達出來的都應該是「善」的。因此,如果一個人,說自己相信耶穌基督,但是他所表達出來的行為卻是敗壞、並且常常刻意與神的命令相違背,那麼他不太可能是一個真正相信並且得救的人。

但如果一個人,是真正的相信耶穌基督,也願意委身給神,那麼他應該會努力行出神的要求與命令。當然,即使是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會違背神的命令或者犯罪,這是因為人的肉體還沒有完全得贖,還是會有軟弱,還需要求神來幫助與醫治。有時候,基督徒犯罪也可能因為他對於神的命令沒有深入的了解,而這樣的基督徒,雖然會被神所接納,但是他在基督的面前就要為著他對於神命令的冷漠與懶惰而羞愧了。

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叫我的行為能顯出我真實的信心,除去我內在的虛假與懶惰,以致我的生命能見證出基督生命的美善。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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