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天
经文:弗2:1-10
牧长同工分享:信与行
「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2:5-7)
「死在过犯中」与「一同活过来」,是每个真基督徒得救前后所必须经歷的事实。我们没有得救以前,浑浑噩噩、犯罪作恶却无羞耻的感觉,得救以后,清醒过来,稍有软弱,就会有不安的感觉,这是圣灵的提醒,使我们不致犯大罪而沈沦。
而活过来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我们不再受到罪的辖制,而能行出神所喜悦的善。正如第十节所说的:
「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2:10)
这个「善」並不是人道德观念的善,乃是神旨意中的善,也就是透过神子民重生的生命来见证出神自己。因此一个人信主前后,必须有所改变。神对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信」,但对已经得救的人,神却要求他们「行」。虽然行善不是基督徒得救的凭藉,但却是基督徒得救的结果。我们行善,是对神所给的恩典的一种承认,承认神已经给了我们那上好的生命,所以我们要把这生命活出来。
当基督徒重生之后,整个人的生命、生活、心思、动作,所表达出来的都应该是「善」的。因此,如果一个人,说自己相信耶穌基督,但是他所表达出来的行为却是败坏、並且常常刻意与神的命令相违背,那么他不太可能是一个真正相信並且得救的人。
但如果一个人,是真正的相信耶穌基督,也愿意委身给神,那么他应该会努力行出神的要求与命令。当然,即使是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会违背神的命令或者犯罪,这是因为人的肉体还没有完全得赎,还是会有软弱,还需要求神来帮助与医治。有时候,基督徒犯罪也可能因为他对於神的命令没有深入的了解,而这样的基督徒,虽然会被神所接纳,但是他在基督的面前就要为著他对於神命令的冷漠与懒惰而羞愧了。
回应祷告:
天父上帝,叫我的行为能显出我真实的信心,除去我內在的虚假与懒惰,以致我的生命能见证出基督生命的美善。奉主耶穌基督的圣名,阿门!
信心是根,善行是果
亲爱的上帝,愿我们今天能因着
对祢的爱和信心来服事祢。
凭信心 靠恩典
你们得救本呼恩因着信!
靠着圣灵所赐的能力,在这个迫切需要上帝的世界里,行各样的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