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摩2:1-16
牧長同工分享:以史為鑑
金句:摩 2:6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對神的選民審判宣告前,阿摩司書第二章是以對另一外邦國家摩押的審判宣告開始的,對人或者其它國家的作惡是審判的原因,審判的方式是火,表徵審判的徹底與猛烈。緊接著就是對猶大的宣判,宣判的格式與對外邦的審判並沒有區別,表明審判的方式與程度沒有不同。但審判的原因是與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律法,隨從虛假的偶像』相關。這當然不代表對人的犯罪不重要,畢竟律法既包含了與神的關係,也有與人的關係。按耶穌基督對律法的總結,在律法下對他人的要求更嚴,要『愛人如己』,這就要求一個與神建立關係的人,不只是不能對他人不能作惡,而且知道行善而不去行都是違背了律法。
對以色列的審判宣告正好說明了這一點,早就悖逆神的北國以色列,社會滿了對人的惡,沒有公平與公義,對以色列人控訴中詳細列出了他們的罪行,與神的關係的破裂帶來的是全面的敗壞。在列出這些罪行後,先知卻開始描述神過去對以色列百姓的恩典,是神的救贖才使他們進入迦南地,他們沒有能善用神所預備迦南地來彰顯神的美德是極為羞恥的事。更有甚者他們居然棄絕了神所興起的先知,不但自己不過敬虔的生活,也阻擋拿細耳人對神的委身。正因為這種全面的敗壞,背約的行為,宣告的審判不只是對一個城市而是對全地,『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他們軍隊再也無法爭戰,再也沒有勇士,因為以色列人實際上是以神為敵,在大能的神面前哪來的勇士!
弟兄姊妹,這些歷史理應成為我們的鑑戒。與以色列人一樣,我們今天成為神的兒女完全是神的恩典。我們雖然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但仍要靠著耶穌基督實行愛神和愛人如己的律法,斷不可效法蒙召前愚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樣的生活方式。因為我們個人必要在神的審判台前或惡或善受報。願我們在這末世的時代裡,活出蒙神喜悅的生命來。但不是靠自己,而是活在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中,凡事存敬畏的心,以榮耀神的態度過我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來禱告回應神:
主啊,我要常常數算袮的救贖恩典,好叫我存敬畏的心度我在世寄居的日子。願袮的恩典成為我榮耀和見證你的驅動力,以史為鑑,活出一個與蒙恩的身份和地位相稱的生命來,願袮使我成為世上的鹽,不以世俗為伍,願袮使我成為世上的光,彰顯袮的榮美,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