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出21:1-19
牧長同工分享:公平與公義
金句:出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之前台灣有個離譜的新聞,高雄市有一位王姓男子遭撞全身癱瘓,但是法院卻認定當時在肇事車輛上僅有的兩個人都非駕駛,並都判決無罪定讞。法院判決的理由是,雖然其中一人承認自己是駕駛,但目擊證人指稱是另外一人,結果因為無法確定到底是誰開車,所以兩個人都無罪。
這就是人世間的法院。諸如此類令人無奈的判決叫人失望。前一陣子挪威的殺人狂,新聞不也報導他所住的監獄有如高級旅店,免費享受精美的三餐,還可看看電視,真不知是監獄內的人苦,還是監獄外的人苦。
這個世界沒有什麼事情,比不公義的事情更叫人忿怒。
但是在聖經當中,公平、公義卻是神的屬性,也是神對人的要求。在出埃及記開始的典章中,提到許多死刑,甚至有關『以牙還牙』的要求,許多現代人以為上帝鼓吹報復,但其實,上帝的典章律法是要講述一種『公平、公義』的觀念。
神所要求的是,任何的刑罰不應該低於犯罪所應受的,但也不應該高於所應受的,因為任何的刑罰若是太輕或過重,都是不正當的審判,審判者就必須付上責任。對神來說,每一個人的價值都是平等的,並不是有錢的、作主人的、有關系的價值就高一點,沒有這種事情。
因此在典章中的各樣刑罰所要表現的是神的公平與公義,另一方面也表明神對人細細的顧念,祂一方面有公義的審判,但另一方面卻又是公平的保護。神既然如此的顧念我們,我們也當用同樣的心思去面對周遭的人,因為唯有公平與公義才能創造有秩序的社會環境。
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求祢憐憫這個世代,除去社會中那些不公不義的事情,端正人心,特別是在上掌權者,能以聖經作為公平與公義價值的標準。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上帝恨恶爱善,秉行公义,在上帝里面,万物都有定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