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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天 (出21:1-19)

出埃及记78天灵修 – 第42天

经文:出21:1-19

出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出21:2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21:3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出21: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出21:5 倘或奴僕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出21: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审判官或作: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出21: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样出去。
出21:8 主人选定他归自己,若不喜欢他,就要许他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他,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出21:9 主人若选定他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他如同女儿。
出21: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出21:11 若不向他行这三样,他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出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出21: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出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8 人若彼此相爭,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於死,不过躺臥在床,
出21: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將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並要將他全然医好。

牧长同工分享:公平与公义

金句:出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之前台湾有个离谱的新闻,高雄市有一位王姓男子遭撞全身瘫痪,但是法院却认定当时在肇事车辆上仅有的两个人都非驾驶,並都判决无罪定讞。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其中一人承认自己是驾驶,但目击证人指称是另外一人,结果因为无法確定到底是谁开车,所以两个人都无罪。

这就是人世间的法院。诸如此类令人无奈的判决叫人失望。前一阵子挪威的杀人狂,新闻不也报导他所住的监狱有如高级旅店,免费享受精美的三餐,还可看看电视,真不知是监狱內的人苦,还是监狱外的人苦。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事情,比不公义的事情更叫人忿怒。

但是在圣经当中,公平、公义却是神的属性,也是神对人的要求。在出埃及记开始的典章中,提到许多死刑,甚至有关『以牙还牙』的要求,许多现代人以为上帝鼓吹报復,但其实,上帝的典章律法是要讲述一种『公平、公义』的观念。

神所要求的是,任何的刑罚不应该低於犯罪所应受的,但也不应该高於所应受的,因为任何的刑罚若是太轻或过重,都是不正当的审判,审判者就必须付上责任。对神来说,每一个人的价值都是平等的,並不是有钱的、作主人的、有关系的价值就高一点,没有这种事情。

因此在典章中的各样刑罚所要表现的是神的公平与公义,另一方面也表明神对人细细的顾念,祂一方面有公义的审判,但另一方面却又是公平的保护。神既然如此的顾念我们,我们也当用同样的心思去面对周遭的人,因为唯有公平与公义才能创造有秩序的社会环境。

回应祷告:

天父上帝,求祢怜悯这个世代,除去社会中那些不公不义的事情,端正人心,特別是在上掌权者,能以圣经作为公平与公义价值的標准。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祷告,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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