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出21:1-19
牧长同工分享:公平与公义
金句:出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之前台湾有个离谱的新闻,高雄市有一位王姓男子遭撞全身瘫痪,但是法院却认定当时在肇事车辆上仅有的两个人都非驾驶,並都判决无罪定讞。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其中一人承认自己是驾驶,但目击证人指称是另外一人,结果因为无法確定到底是谁开车,所以两个人都无罪。
这就是人世间的法院。诸如此类令人无奈的判决叫人失望。前一阵子挪威的杀人狂,新闻不也报导他所住的监狱有如高级旅店,免费享受精美的三餐,还可看看电视,真不知是监狱內的人苦,还是监狱外的人苦。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事情,比不公义的事情更叫人忿怒。
但是在圣经当中,公平、公义却是神的属性,也是神对人的要求。在出埃及记开始的典章中,提到许多死刑,甚至有关『以牙还牙』的要求,许多现代人以为上帝鼓吹报復,但其实,上帝的典章律法是要讲述一种『公平、公义』的观念。
神所要求的是,任何的刑罚不应该低於犯罪所应受的,但也不应该高於所应受的,因为任何的刑罚若是太轻或过重,都是不正当的审判,审判者就必须付上责任。对神来说,每一个人的价值都是平等的,並不是有钱的、作主人的、有关系的价值就高一点,没有这种事情。
因此在典章中的各样刑罚所要表现的是神的公平与公义,另一方面也表明神对人细细的顾念,祂一方面有公义的审判,但另一方面却又是公平的保护。神既然如此的顾念我们,我们也当用同样的心思去面对周遭的人,因为唯有公平与公义才能创造有秩序的社会环境。
回应祷告:
天父上帝,求祢怜悯这个世代,除去社会中那些不公不义的事情,端正人心,特別是在上掌权者,能以圣经作为公平与公义价值的標准。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祷告,阿门!
上帝恨恶爱善,秉行公义,在上帝里面,万物都有定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