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伯22:12-30
牧長同工分享:苦難中,更深的認識上帝
在約伯記二十二章之前,我們已經讀到了約伯和他三個朋友兩個回合的對話。約伯和他三個朋友第三次辯論的對話,記載在二十二章到二十七章。第三次辯論似無特別的重點,只是重複論述前兩次的主題,且對約伯的苛責不遺餘力,甚至已到智窮言盡的地步。
我們在今天的經文(二十二章十二節到三十節)看到以利法繼續指責約伯言語中暴露對神的不虔敬,人怎可向神責問呢?祂的崇高是人所不能及的,祂的超越遠勝人的思想,人想明白神的心意,真是無可言狀的愚妄(十二 ~ 十四節)。
以利法說,看神的能力,就表明祂的公義。他說且看古時洪水之災,惡人皆被衝去毁滅(十五、十六節)。在這裡以利法也提到義人對惡人結局幸災樂禍的態度(十九節),這些都是約伯不能苟同的,因為話語之中仍然在指責約伯的苦難是自己的罪所帶來的結果。
在二十二到三十節,以利法勸導約伯(1)要認識神,這樣才不會說虛妄的話。(2)要順從神,要將神的話存在心裡。(3)要悔改歸正,遠除不義。(4)要除去拜金的貪心,這樣上帝就必成為你個人的珍寶。
以利法最後也鼓勵約伯,讓他知道敬拜神必有喜樂(25、26節),禱告必蒙應允(27節),生活會再得神的亮光指明(28 節),復興在望、救恩必再來臨(29、30節)。
整體而言,以利法的勸告,從本身來看,並沒有不對,也符合申命記中摩西對以色列百姓進應許之地前的忠告,也不違背我們在箴言裡所讀到的;然而對約伯卻並不適用。約伯並沒有離棄神,而神在約伯身上所允許發生的事是有特殊的旨意,當然非但當時約伯無法明白,他的三個朋友更不明白。
其實在這個世界裡,人對於苦難所提出的各種論點跟理由全都無法為神辯解。神只有必須為祂自己向人提供啓示,所以在約伯記的最後(38 – 41 章)神會親自向約伯顯現。而最終對於所有的人,上帝怎麼作的呢?就是以「祂兒子的被釘十字架」來啓示。所以任何人面對苦難所受的傷害、痛苦……,都可以向上帝呼喊,就像約伯的吶喊,也像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大聲喊叫的:「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b)。所以最終我們會認識到,在十字架上,對人生在苦難中一切的困惑、痛苦,都是耶穌釘十字架的一部分。
所以當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垂死之際,大聲地喊叫,某種程度上呼應了一個人在受難當中向上帝發出的喊叫。上帝不是一個隱藏的上帝,與人做對的上帝。而是一個人可以對之喊叫的上帝。而且在一種深刻的意義上,是人性的上帝,因為祂曾和你一起喊叫。
禱告:
我的主,我的神!祢的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深哉,祢的智慧、判斷,何其難測!祢的蹤跡,何其難尋!萬有都是本於祢、倚靠祢、歸於祢,願榮耀歸給祢,直到永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