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伯34:21-37
牧長同工分享:鑒察和審判人的上帝
一個公正的審判官必須了解犯罪的所有事實,能對罪行施行公正審判,並因此有威懾的力量,叫罪犯改邪歸正。今天經文以利戶告訴我們,上帝就是這樣一位鑒察和審判人的上帝。
首先,祂了解人的犯罪事實。祂是無所不知的。經文說,祂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祂原知道人的行為,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祂,也不留心祂的道;甚至貧窮人的哀聲達到祂那裡,祂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無論什麼樣的犯罪,上帝都知道。而且,祂也是無所不在的。經文說,沒有黑暗或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而且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無論何處犯罪,上帝都清楚看見。
第二,祂公正審判人的罪惡。祂是無所不能的,經文說,即使是有能力的人,如果犯罪,上帝照樣能設立別人代替他們,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一樣;上帝也能拿走他們做王的權利。上帝要按公正的律法施行對罪的報應,不是隨人的心願。
第三,祂責罰叫人改邪歸正。經文呼籲人對神回應: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上帝公正的審判是一種責罰,要叫人在罪惡道路上懸崖勒馬,改邪歸正。
但很可惜,人並沒有因為這樣一位鑒察和審判人的上帝而有能力改邪歸正。然而,上帝並沒有放棄,祂預備了救恩。透過耶穌基督來看今天的經文,就可以看到,上帝以聖子耶穌基督來擔當我們的責罰,並叫我們藉著相信依靠耶穌基督,靠著祂受死和復活的生命,能夠真正脫離罪惡。叫我們真正能夠敬畏這位鑒察和審判人的上帝。
我們一起來禱告回應:
天父上帝,祢是鑒察和審判人的上帝,凡祢所做的都是公義的。我的罪孽在祢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祢對我罪惡的責罰和審判也都是公義的。我承認靠我自己不能脫離罪惡。我願意耶穌基督成為我的救主,為我贖罪,為我復活,住在我生命中,使我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敬畏祢,過成聖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的名,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