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天
經文:加2:11-21
牧長同工分享:義是藉著行律法得的嗎
義就是神宣告我們聖潔和無罪。義是藉著我們行律法得的嗎?對於我們基督徒來說,我們知道我們被神接納是靠因信稱義。然而,我們平時所行的是否真正反映出這一信仰呢?是否在生活言行上表明:我的義是全靠耶穌基督而得的?還是我的義不僅靠信耶穌基督,也靠我行律法而得呢?今天經文開頭磯法和猶太基督徒的例子就是讓我們來思考這個問題。磯法和猶太基督徒已經信了基督,他們也知道因信稱義,但他們與外邦基督徒隔開的行為又在告訴對方,你信了基督還不夠,還必須奉行律法,否則你還沒有潔淨。在今天來說,我自己是否對人對己也有意無意地告訴別人,靠行為稱義呢?比如:對弟兄姊妹以律法的眼光來要求和衡量呢?對自己有意無意以自己的好行為和服侍居功自誇呢?是否把做一些宗教的行為看為我對神的貢獻和被神看為義的條件呢?所以,因信稱義不僅是一個信仰問題,也是一個生活問題。
從今天的經文看到:人稱義完全因信耶穌基督,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神透過耶穌基督看我們為無罪和聖潔,將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為我們的義。用耶穌基督的義除去我們的不義。若在基督裡稱義還不夠,還需要我行律法來補充,那就意味著我在基督裡還是罪人。這是與福音的真理不合。那麼,因信稱義是否叫我們可以任意犯罪呢?當然不是,基督不是叫人犯罪的!因信稱義是告訴我,基督已經將祂的義給了我,叫我不必做罪的奴僕,而是做義的奴僕,使神的義完全成就在我的身上。不是還沒有得到義,而是開始做義的奴僕,或者叫義的僕人,以致成義。
如何做呢?具體來說:第一,19節說就是向律法死,向神活著。不再靠行律法獲得我的義,而是活在與神新的關係裡。當我不斷活在與神新的關係裡,義就自然在我生命中活出來。第二,29節說就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一切的罪都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復活的生命在我裡面,當我依靠活在我裡面的基督,願意效法基督,義就自然在我生命中活出來。第三,21節說就是靠神的恩活著。知道今天我能活出一些義行都是神的恩典所賜的,沒有任何可誇的、可以居功的。按著祂的恩感動,按著祂的愛激勵,義就自然在我生命中活出來。
所以,無論是稱義還是成義,義不是靠行律法而得的,義是完全藉著耶穌基督而得的,稱義靠耶穌基督的義,成義也靠耶穌基督的義。無論是對己對人,不是以行律法誇耀,不是以律法來衡量,不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靠吃生命樹的果子,不斷勉勵向神活著,依靠釘十字架的基督,依靠活在我們裡面的基督,依靠神無比的恩典,活出祂要我們活出的生命生活樣式來,活出祂已經賜給我們的義來,榮耀祂的名。
我們一起來回應禱告:
親愛的主,我的義不可能靠行律法來得到,我的義就像污穢的衣服。感謝祢,祢已經賜耶穌基督成為我的義,求祢幫助我,因著耶穌基督活在我裡面,我願意做義的奴僕,在祢的恩典和慈愛裡面,將祢的義完全成就在我身上。靠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让我们为祂那因着爱的伟大行为,所成就的一切来称颂祂!
我倚靠祢的慈爱。—诗篇13篇5节
在上帝里面,万物都有定序。让我们充满信心地生活,基督会不断地洁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