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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加拉太書13天靈修 – 第4天 (加2:11-21)

加拉太書13天靈修
第4天

經文:加2:11-21

加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加2: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加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加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加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加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加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加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加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牧長同工分享:義是藉著行律法得的嗎

義就是神宣告我們聖潔和無罪。義是藉著我們行律法得的嗎?對於我們基督徒來說,我們知道我們被神接納是靠因信稱義。然而,我們平時所行的是否真正反映出這一信仰呢?是否在生活言行上表明:我的義是全靠耶穌基督而得的?還是我的義不僅靠信耶穌基督,也靠我行律法而得呢?今天經文開頭磯法和猶太基督徒的例子就是讓我們來思考這個問題。磯法和猶太基督徒已經信了基督,他們也知道因信稱義,但他們與外邦基督徒隔開的行為又在告訴對方,你信了基督還不夠,還必須奉行律法,否則你還沒有潔淨。在今天來說,我自己是否對人對己也有意無意地告訴別人,靠行為稱義呢?比如:對弟兄姊妹以律法的眼光來要求和衡量呢?對自己有意無意以自己的好行為和服侍居功自誇呢?是否把做一些宗教的行為看為我對神的貢獻和被神看為義的條件呢?所以,因信稱義不僅是一個信仰問題,也是一個生活問題。

從今天的經文看到:人稱義完全因信耶穌基督,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神透過耶穌基督看我們為無罪和聖潔,將耶穌基督的義歸算為我們的義。用耶穌基督的義除去我們的不義。若在基督裡稱義還不夠,還需要我行律法來補充,那就意味著我在基督裡還是罪人。這是與福音的真理不合。那麼,因信稱義是否叫我們可以任意犯罪呢?當然不是,基督不是叫人犯罪的!因信稱義是告訴我,基督已經將祂的義給了我,叫我不必做罪的奴僕,而是做義的奴僕,使神的義完全成就在我的身上。不是還沒有得到義,而是開始做義的奴僕,或者叫義的僕人,以致成義。

如何做呢?具體來說:第一,19節說就是向律法死,向神活著。不再靠行律法獲得我的義,而是活在與神新的關係裡。當我不斷活在與神新的關係裡,義就自然在我生命中活出來。第二,29節說就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一切的罪都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復活的生命在我裡面,當我依靠活在我裡面的基督,願意效法基督,義就自然在我生命中活出來。第三,21節說就是靠神的恩活著。知道今天我能活出一些義行都是神的恩典所賜的,沒有任何可誇的、可以居功的。按著祂的恩感動,按著祂的愛激勵,義就自然在我生命中活出來。

所以,無論是稱義還是成義,義不是靠行律法而得的,義是完全藉著耶穌基督而得的,稱義靠耶穌基督的義,成義也靠耶穌基督的義。無論是對己對人,不是以行律法誇耀,不是以律法來衡量,不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靠吃生命樹的果子,不斷勉勵向神活著,依靠釘十字架的基督,依靠活在我們裡面的基督,依靠神無比的恩典,活出祂要我們活出的生命生活樣式來,活出祂已經賜給我們的義來,榮耀祂的名。

我們一起來回應禱告:

親愛的主,我的義不可能靠行律法來得到,我的義就像污穢的衣服。感謝祢,祢已經賜耶穌基督成為我的義,求祢幫助我,因著耶穌基督活在我裡面,我願意做義的奴僕,在祢的恩典和慈愛裡面,將祢的義完全成就在我身上。靠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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