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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加拉太書13天靈修 – 第9天 (加4:21-31)

加拉太書13天靈修
第9天

經文:加4:21-31

加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加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加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加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加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加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
加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加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加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加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加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牧長同工分享:應許的兒女

金句:加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使徒保羅在聖靈的啟示下,從兩個婦人 – 夏甲和撒拉看見一個屬靈的原則。根據創世記記載,撒拉的使女夏甲為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以實瑪利,而身為主婦的撒拉後來也為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就是以撒。但是,以實瑪利的地位並不是因為他的母親是使女而決定的,以撒的地位也不是因為他的母親是主婦。他們地位的決定是因為前者是出於人意,後者是出於神的應許。更重要的是這個歷史故事中的人物預表了一個屬靈的意義,夏甲代表了西乃山 – 就是舊約的律法,就像從人意生的以實瑪利一樣,活在律法下的人是律法的兒子,因此是『為奴』的,沒有真正的自由。而當時的耶路撒冷代表了按律法稱義的猶太宗教,同樣是『為奴』的。撒拉當然不是來自天上,但她兒子以撒是神應許所生的兒子,因此撒拉預表天上的耶路撒冷,代表那應許的新約。

以遵守使人為奴的律法為本的,遵守律法的結果,並不能成為兒子,或得享兒子的自由,承受永生的『產業』,而是活在律法的刑罰和懼怕之下,成為『奴僕』。因為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應許的兒子都是在耶穌基督裡,我們在神面前所有的『義』都在耶穌基督裡,是因信耶穌基督,神把祂聖潔的獨生子的義算為我們的義,使無人能靠自己的義行誇口。弟兄姊妹,如果今天你認為你可以靠你的事奉、善行、靈修可以在神面前討價還價,神一定會按你的意思回應你的禱告,你就仍然是在靠行為稱義。我們惟有藏身於耶穌基督裡,才能來到聖潔的神面前;我們惟有持守對耶穌基督的信靠,才能得到應許的福分。

對當時的猶太信徒而言,他們實實在在的經歷了神藉著先知以賽亞所預言的,『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賽54:1)因為,不但猶太人因信成為應許的兒子,外邦人也因信與以撒一樣成為應許的兒子。當時的信徒受到猶太人的逼迫,我們今天在世上也會遭遇各種的難處,或者會因為我們的信仰受到歧視、刁難,但我們這些應許的兒子,在耶穌基督裡同蒙屬靈應許福分的人,都必得到神為我們預備的天上的產業。

回應禱告:

慈愛的天父,感謝袮在耶穌基督裡揀選了我,不是按照我的義行,不是因著我的聰明智慧,完全是因著袮在耶穌基督裡為我所預備的救贖恩典;求袮加增我的信心,單單仰望為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一生榮耀袮,見證袮,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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