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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哥林多前書30天靈修 – 第10天 (林前6:12-20)

哥林多前書30天靈修 – 第10天

經文:林前6:12-20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林前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6: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林前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林前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林前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林前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林前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牧長同工分享:要得那真正的自由

哥林多這個城市的世風與當今世界非常的相像,繁榮富足,追求肉體的極大享受。而那裡的文人哲士卻給這種為所欲為、淫亂放蕩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哲理上的解釋:沒有關係吶,『凡事我都可行』,人總有肉體的需要,只要需要就可以去行。今天我們所處的時代不也是這樣嗎?打著『自由』的幌子,可以為所欲為,沒有作不出來的,只有想不到的。這正印證了聖經传道書所說,『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傳1:9)

自從人類悖逆神、越來越離開神後,失去了生活的目的和意義,完全的自我為中心,『凡事我都可行』就成為了人夢寐以求的事。如不是神頒布了律法,對人的行為有所限制,人類早就在自我放縱中毀滅了。試想,一個人可以為所欲為,就真的完全自由了嗎?就真能活得快樂了嗎? 殊不知當一個人為所欲為時,離開自我摧毀也就不遠了,這就是有的人陷入各種壞習慣的控制之中而不能自拔的主要原因。

實際上,真正的自由是體現在不受壞習慣的控制上的,能夠不作對自己無益處的事,不給他人帶來傷害的事,更重要的是不作神不喜悅的事。是的,我們的身體有對食物的需要,有對婚姻生活中正常性的需要。但神的兒女應該更看重我們屬靈生命的需要,因為我們是神用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的寶血犧牲把我們重價買贖回來的。將來的復活會使我們的身體得贖,這個盼望使我們能夠靠著主,不受那些短暫的必朽壞的事物的轄制。

除了知道我們聖潔的身份地位,知道我們的身子是神的殿,理當過一個聖潔、蒙主喜悅的生活,在這段經文中,聖靈還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不受壞習慣控制的簡單有效、切實可行的方法,就是『逃避淫行』。只有主觀上認知其危害,才能在客觀上主動避免、逃避。當然,逃避還是被動的、消極的,而見證神、榮耀神卻是主動的、積極的,這是每一個蒙主大愛的兒女以感恩的心對主犧牲之愛的回應。

回應禱告:

慈愛的天父,愛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我是一個蒙愛的人。求祢的聖靈幫助我,使我脫離一切壞習慣的轄制;脫離所有不討祢喜悅的事物的轄制,讓我在祢裡面得到真正的自由,讓我的生命能夠見證祢,榮耀祢。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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