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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哥林多前書30天靈修 – 第18天 (林前11:1-16)

哥林多前書30天靈修 – 第18天

經文:林前11:1-16

林前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林前11: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林前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林前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作:說預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林前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林前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林前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林前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林前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林前11: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林前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林前11: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林前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林前11: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林前11: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
林前11: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牧長同工分享:效法基督

人與人的爭鬥,家庭中、教會中的紛爭常常在於過分的堅持自己的意見,抓住自己的權利。這段經文中所論及的婦女蒙頭的問題,儘管今天仍有許多的爭論,一般認為婦女蒙頭是當時社會的社會習慣,但我們仍然可以從從這段經文中學習解決紛爭的原則。實際上,使徒保羅在第一節經文中就給出了解決紛爭、效法的原則,『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保羅以自己的榜樣,作為解決紛爭、效法的原則 — 這個效法的原則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正如基督的捨己一樣。

聖子耶穌基督,本與父神同尊同榮,『我與父原為一』(約10:31),但祂道成肉身,為了成就救贖恩典,徹底的虛己,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求自己的益處,完全的順服。基督以神為頭,不是階級的高低,而是在基督這一救贖職分和崗位上的順服。這是一種捨己的順服。當我們效法基督這種捨己,而不是抓住自己的權利不放時,以他人得益處作為行事為人的原則時,人與人的爭戰就會化為和平;家庭中的爭鬥就會化為互助;教會的中的紛爭就會轉化為彼此相愛。

在段經文裡使徒保羅指明,神在教會與家庭中,安排有屬靈的秩序和崗位。在教會裡基督是全教會的頭,是元首,教會要順服基督。在家中,男人是女人的頭,因此,丈夫除了要學習順服基督,還要效法基督,像祂愛教會那樣愛妻子;妻子則要順服丈夫,像基督順服父神一樣。今天,許多婚姻的問題究其緣由,破壞神所安排的這種秩序是主要的原因。弟兄姊妹,願我們在教會和婚姻生活中,效法為我們捨身流血、愛我們的耶穌基督,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他人的益處。

回應禱告:

愛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是因著祢犧牲的愛,使我能因信稱義成為天父的孩子,在我毫無所誇,全靠憐憫,全是恩典。求祢讓我常常思想我所蒙的恩,能夠看別人比自己強,效法祢的謙卑順服,全然的捨己,讓我在家庭中,職場上,教會中作一個表裡如一的人;使我的生命能彰顯祢的榮美。奉祢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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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Rose

    当我们跟随耶稣的带领时,祂引导我们所做的一切,让他人能看到我们真实的信仰,并愿我们的言行举止都为“荣耀上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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