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林前10:14-33
牧長同工分享:為了造就人
在重生得救之前,我行事為人是以自己為中心的。在別人眼中我可能也不一定是一個完全自私自利的人,不然就不會有任何一個人願意與我交朋友或者與我相處了。也就是說,自己的大度,不佔便宜,或者所謂的助人為樂,嚴格講也是以自己為中心的。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兩次提到『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他人的益處』,如果我們只把這個要求當作一個道德標準,或者生命的品格上的要求,就沒有完全了解這段經文的意思。我們追求道德的高標準不是不好,不是我們不要行善,而是需要問一問這樣作的目的。
在這段經文中,『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他人的益處』的要求至少是基於兩個原則,第一,以『造就人』為前提,『造就人』與人的屬靈生命有關。一件事如果成為一個人屬靈生命成長的障礙,不能幫助一個人的屬靈生命成長,就不是與他有益的事,即使對我有益處也不要作。因此一件事是否對一個人有益處,是以能否幫助他建立與神有更好關係來考慮的。顯然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作為主的肢體,我們的言行舉止都會給其他人的屬靈生命帶來影響,畢竟我們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
第二個原則是,在作一件事前,需要問一問,這件事是否榮耀神。是否能讓人通過這件事經歷神,認識神。這就是使徒保羅說的,『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眾人的益處是什麼呢?就是得到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因為神的心意是『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作為神的兒女,『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就不只是一個行善的問題,而是通過所我們的所作所為給人帶來屬靈的好處,因為這才有永恆的價值,是對人最大、最好、最有意義的幫助。弟兄姊妹們,願神使用我們每天使人得益處!
回應禱告:
慈愛的天父,愛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求祢幫助我,使我在事奉生活中,見證祢,榮耀祢,使人得到福音的好處、屬靈生命的好處。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仍需圣灵持续进行更新的工作。祂需要花时间在我们的生命中动工,好使我们能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4章24节)
内住的圣灵会从我们内心做必要的改变,让我们的言行举止能反映耶稣的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