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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天 (林前11:1-16)

哥林多前书30天灵修 – 第18天

经文:林前11:1-16

林前11:1 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林前11:2 我称讚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
林前11:3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林前11:4 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或作:说预言;下同),若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
林前11:5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髮一样。
林前11:6 女人若不蒙著头,就该剪了头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为羞愧,就该蒙著头。
林前11:7 男人本不该蒙著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林前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林前11:9 並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
林前11:10 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號。
林前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
林前11:12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
林前11:13 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著头是合宜的吗?
林前11:14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髮,便是他的羞辱吗?
林前11:15 但女人有长头髮,乃是他的荣耀,因为这头髮是给他作盖头的。
林前11:16 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眾教会也是没有的。

牧长同工分享:效法基督

人与人的爭斗,家庭中、教会中的纷爭常常在於过分的坚持自己的意见,抓住自己的权利。这段经文中所论及的妇女蒙头的问题,儘管今天仍有许多的爭论,一般认为妇女蒙头是当时社会的社会习惯,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从这段经文中学习解决纷爭的原则。实际上,使徒保罗在第一节经文中就给出了解决纷爭、效法的原则,『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保罗以自己的榜样,作为解决纷爭、效法的原则 — 这个效法的原则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正如基督的捨己一样。

圣子耶穌基督,本与父神同尊同荣,『我与父原为一』(约10:31),但祂道成肉身,为了成就救赎恩典,彻底的虚己,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求自己的益处,完全的顺服。基督以神为头,不是阶级的高低,而是在基督这一救赎职分和岗位上的顺服。这是一种捨己的顺服。当我们效法基督这种捨己,而不是抓住自己的权利不放时,以他人得益处作为行事为人的原则时,人与人的爭战就会化为和平;家庭中的爭斗就会化为互助;教会的中的纷爭就会转化为彼此相爱。

在段经文里使徒保罗指明,神在教会与家庭中,安排有属灵的秩序和岗位。在教会里基督是全教会的头,是元首,教会要顺服基督。在家中,男人是女人的头,因此,丈夫除了要学习顺服基督,还要效法基督,像祂爱教会那样爱妻子;妻子则要顺服丈夫,像基督顺服父神一样。今天,许多婚姻的问题究其缘由,破坏神所安排的这种秩序是主要的原因。弟兄姊妹,愿我们在教会和婚姻生活中,效法为我们捨身流血、爱我们的耶穌基督,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他人的益处。

回应祷告:

爱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是因著祢牺牲的爱,使我能因信称义成为天父的孩子,在我毫无所夸,全靠怜悯,全是恩典。求祢让我常常思想我所蒙的恩,能够看別人比自己强,效法祢的谦卑顺服,全然的捨己,让我在家庭中,职场上,教会中作一个表里如一的人;使我的生命能彰显祢的荣美。奉祢的名祷告,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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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Rose

    当我们跟随耶稣的带领时,祂引导我们所做的一切,让他人能看到我们真实的信仰,并愿我们的言行举止都为“荣耀上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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