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來8:1-13
牧長同工分享:更美之約!
人與人簽約或立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獲得各自的利益,雙方履行各自當付的責任。當一方違約,合約就無法繼續,違約方必須承受違約的後果。神與人立約有何不同呢?神與百姓立約,完全是為百姓得益處,為了百姓脫離罪惡,與神同在。神在摩西時代與百姓立律法之約:聽命蒙祝福,悖逆遭咒詛。但是,由於百姓一而再再而三地悖逆神而違約,百姓必須承擔違約的後果,神所立的約被破壞。今天經文提到神另立新約,又說,這是「更美之約」,讓我們從今天的經文來看看為什麼這是「更美之約」!
首先,經文說,因為前約有瑕疵。這不是指約的本身有瑕疵,而是指人的違約,使得約不能完成。而且說,神並不因為人的違約而放棄,神仍然尋求「後約」來完成前約的應許。可以看到神對我們那不離不棄的心。
第二,經文說,神有更美的應許。前約是由神的應許而立。同樣,新約也是有神的應許而立的。人在行為上不能聽命蒙福,神就願意向人賜恩,向人額外付出努力。祂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從來沒有看見過這樣的立約者,這樣的合約,當對方違約時,自己願意再承擔額外的責任來完成合約。所以,這也是「恩典之約」。
第三,經文說,神立兒子為中保。神不僅提出恩典之約,而且主動提供合約的中保。中保是保證和擔保合約方履行應付的責任。神為了使新約的應許保證成就,就立兒子耶穌基督為中保。耶穌以祂的死和祂的血來成就「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以祂所差遣的聖靈住在人心裡,來完成「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這可以看到神立更美之約所付出的巨大代價。
第四,經文說,耶穌有更美的職份。耶穌已經復活升天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管理神的家,管理神的子民。以此保守神的百姓永遠活在神的恩約裡面。神想的多麼周到啊!
弟兄姊妹,今天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已經進入到新約裡,已經活在這恩典之約裡。祢體會到這新約的寶貴嗎?
我們一起來禱告回應:
親愛的天父,從祢所立的新約,我看到祢無私犧牲的大愛!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把我帶到祢的恩約裡面,好叫我享受祢豐富的一切。求祢保守我,一生活在祢恩約裡面。禱告靠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
神所立的新約,從立約、守約及完成這合約的條款都是由祂來承擔,我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接受這約,這是何等大的恩典!!「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前約的瑕疵是我們的不義與罪愆。透過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的不義得以寬恕,我們的罪愆不再被紀念。感謝神,我今天能活在並享受這豐富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