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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天 (來7:14-28)

希伯來書18天靈修 – 第8天

經文:來7:14-28

來7: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來7: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來7:16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來7:17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來7: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來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來7:20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來7:21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來7: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來7:23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來7: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來7: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來7: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來7: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來7: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牧長同工分享:與眾不同

我們常常稱呼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但對耶穌是大祭司,我們在理性上認同,但感性上往往覺得遙遠和陌生。正如《全球通史》所說:中國文明是唯一一個沒有祭司制度的文明。今天所讀的經文,將我們置身於猶太宗教背景之下,理解耶穌作為大祭司的意義。

在舊約中,只有利未支派的人才可以做祭司,而耶穌出自猶大支派,那他成為大祭司的合法性從何而來呢?希伯來書第七章中,作者引用詩篇110篇第4節,證明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耶穌這位大祭司與眾不同,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耶穌是超越的大祭司。他不受“屬肉體的條例”限制,而是照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由神親自起誓而立。直接的說就是,神是立祂的兒子為大祭司。第二,耶穌是永遠的大祭司。利未祭司仍然是必死的罪人,而復活的耶穌不受死亡的轄制,可以永遠為祭司。第三,耶穌是完全的大祭司。利未祭司教導律法和獻祭,只能給人帶來宗教禮儀上暫時的潔淨,只有耶穌的血除去世人的罪,才成全了律法,讓人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

這也正是耶穌取代利未祭司對信徒的意義。耶穌給人帶來“更美的指望”。耶穌成為贖罪祭,除去罪的阻隔,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才能達到完全的地步,那就是罪得赦免,良心得潔淨,得以親近神和服事神。

耶穌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這裡說新約比舊約“更美”,在於應許與實現、永遠與暫時之間的對比。這些概念聽起來有些抽象,借用生活場景打個比喻吧。在中國大陸簽個買房合同,只有 70年的產權;在美國簽個買房合約,獲得的是永久產權。哪個更好,不言而喻!當然,耶穌所應許給我們的不是地上的房產,而是天上永恆的產業,不是暫時的潔淨,而是永遠的拯救!

全方位的對比,表明耶穌帶來劃時代的變革,他正是我們真正需要的大祭司。他不僅成就救恩,也仍然為我們祈求,求神的赦免、拯救、保守和更新,讓我們最終在主裡面得以完全。

對於猶太人來說,因著耶穌成為大祭司而不再需要天天獻祭,這是多麼令人振奮的好消息啊!對於現代人來說,這就好像吃一粒膠囊就長生不老一樣,令人欣喜若狂。當然,警覺的你一定會說:“那是假新聞,天下哪有那麼好的美事?”耶穌作為大祭司,將自己獻上,成為贖罪祭,讓我們得以進到神面前,這是真的!他為我們成就這美事,我們有為此而歡欣鼓舞嗎?我們有沒有因著這位與眾不同的大祭司,而活出來與眾不同的人生呢?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讓我們以禱告回應神。天父上帝,我感謝祢,沒有讓我經歷按照律法獻祭的日子,就讓我靠著耶穌進到神面前。然而,我也像這些猶太基督徒一樣,常常手扶犁頭向後看,要回到自己原來的生活模式。求聖靈幫助我,定睛在那更美的指望,讓我的心親近祢,讓我的手服事你,讓我的心思意念因祢而與眾不同。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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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蒙恩

    **耶穌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祂是在律法以後起誓的,是立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因此祂是我永遠的中保。我是否凡事倚著並相信祂,讓祂作我永遠的中保,並不倚靠自己或別人的想法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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