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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羅馬書33天靈修 – 第7天 (羅4:1-12)

羅馬書33天靈修
第7天

經文:羅4:1-12

羅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羅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羅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羅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羅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牧長同工分享:毫無所誇

金句:羅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亞伯拉罕 – 猶太人非常敬重的先祖,是猶太人所羨慕的楷模。他與耶和華神有著極其美好的關係,神稱他為朋友(賽41:8)。猶太人顯然認為這是因為他能夠遵守割禮這個律法的規條,才能與神有這樣的關係。使徒保羅用舊約聖經駁斥了這樣的看法,亞伯拉罕被神稱為義(創15:6)遠早於他受割禮(創17:10)。亞伯拉罕不能因著守律法而靠行為誇口,猶太人以及非猶太人都不能。世人能夠與神有和好的關係,完全是恩典,與人的行為毫無關係。

這個道理可能我們都清楚明白,能夠與聖潔的神和好,建立關係,能夠敬拜神,事奉神都是恩典、是福分,因此曾經犯罪蒙神赦免的大衛才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與神和好,道理雖然明白,但能否行出來卻是另一回事。我們有時難免把事奉上的付出作為神是否回應自己禱告的前提,姑且不論怎樣判斷,認定神是否回應了禱告,如此的預設前提就有靠行為稱義之嫌。神並不欠我們什麼,創造萬有的神並不缺乏,稱義與神和好是恩典,能事奉神亦是恩典。

在與神的關係上存在任何的誇口,實際上與人的自我中心有極大的關係。是的,人可以在人造的偶像面前誇口,因為人與偶像的關係是交換的關係,用好行為或者小錢賄賂偶像,寄望於在來世或今世得到更大的回報,當然這是虛妄的盼望。但在造物主-聖潔的神面前,唯有敬畏,唯有讓祂成為我們的主,佔據我們生命的寶座,以神為中心才是人的本分。

回應禱告

愛我的神啊,在袮的施恩台前,我毫無所誇。能夠來到袮這位聖潔的神面前,得憐憫蒙恩典是我的福分,在袮面前我別無所求,也毫無所誇,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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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羅馬書33天靈修 - 第8天 (羅4:13-25)

3 Comments

  1. 蒙恩典的人

    求主使我真明白祂的救恩, 來自聖潔神全然的救贖與恩典, 與我的好行為沒有任何一點的關連, 也救我從行為稱義的謊言中出來, 再次將生命寶座降服於主, 由主掌王權,居首位, 唯祂是主.

  2. Rose

    诗篇33篇,我们看到大自然环绕着上帝运行,被祂掌管(6-9节)。祂把海水汇合在一处,收藏深洋在库房。大自然的万物都按祂所立的法规而运作。

    祂看见全人类。祂创造我们众人的心,了解我们一切的作为。祂能介入我们的生命,祂巨细靡遗地管理我们生活的每一层面。

    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祂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 —诗篇33篇11节

  3. Jesusaichao

    主啊,求主帮助我让我尊祢为大,以祢为荣,让我知道我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让我献上感恩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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