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天
經文:撒下23:1-17
牧長同工分享:生命之血
大衛和非利士人對峙的時候,極其渴望喝一口家鄉的井水。三位勇士為了滿足王的願望,不顧生命之危,闖過非利士人的營地,取到了井水回來。或許大衛渴想喝到伯利恆井水之時,沒有意識到這樣一個要求需用如此大的代價才能換得。但等他回過神明白時,他馬上用了一種極其謙卑恭敬的態度,因他認識到「這水好像他們的血一般」。
我們都知道,舊約中上帝嚴令以色列人禁止吃血,因為血裡帶著生命。大衛說出這句話,因他知道這井水裡是三位勇士用生命換來的,所以,他不肯喝,並將水祭奠在耶和華面前。
大衛深深知道,生命的價值遠超過一切,只有上帝才有權利去掌管、擁有和使用他人的生命。其實,舊約上帝禁止人吃血,原因也在於此:血是生命的象征和承載,除了上帝,無人能對任何一條生命有侵吞的權柄。所以大衛在這勇士們用生命換來的井水之前,他充滿敬畏,絕不敢喝下,只能獻給耶和華。
反觀現代社會,人的「功用」和「成就」越來越被強調,而人生命本身的價值卻越來越被忽略,在職場中尤其明顯。很多時候,企業只關心員工能不能完成交代的任務,同事之間根據職務高低待以不同的面孔。這種將人抽象化成勞動力和職階的風氣,正是對人生命價值的無視和抹殺,其潛台詞就是:公司付給你薪水,就能任意為之﹔老闆高你一等,你就必須俯首稱臣。掌管你薪水和績效的人,等同於掌管你的生命。這是世界的法則,但卻僭越了上帝的權柄而不以為意。
很多人認為,聖經中的上帝既無比強大,擁有絕對主權,又要人敬拜侍奉,立下許多的規條,是對人權的極度不尊重。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只有聖經中蘊含著對人的最高尊重,只有上帝願意將人高舉到一個地步,連祂自己的獨生愛子都為人犧牲。的確,對於其他任何人的生命,我們沒有干涉的權利。上帝不讓祂的百姓喝血,但是只有一位的血,是上帝親自要我們喝的。
約翰福音6:53-56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血代表生命,所以神愛子耶穌的血,就代表祂的生命。我們喝下耶穌的血,就是接受祂的救贖和祂的生命。如祂所應許的,因為有了耶穌的生命,我們就有永生,在末日復活,常與神同在。也只有喝下耶穌之血的人,才能夠看到上帝這位生命之主的榮耀和權威,才能夠在對神的敬畏之中,對其他人的生命給予真正的尊重。
禱告回應:
天父上帝,袮是生命活水的源頭,袮掌管生命,主袮自己就是生命。當我懷著被救贖的感恩和對生命的敬畏來到袮面前時,我想起袮的話——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主願袮救贖的大能常彰顯在我身,也願袮的話語成為我生命之糧。我願常在袮裡面,也願袮常在我裡面,直到永永遠遠。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在我们的生命中,我们“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有一样的意念”(腓立比书2章2节)。相信耶稣的爱与鼓励能使我们活出令这个世界无法想象的合一。
让我们鼓励彼此培养一种智慧的爱。愿我们的生命可以每日成长并将荣耀与颂赞归于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