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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天 (尼10:1-27)

尼希米記24天靈修 – 第17天

經文:尼10:1-27

尼10:1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尼10:2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尼10: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尼10:4 哈突、示巴尼、瑪鹿、
尼10: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尼10:6 但以理、近頓、巴錄、
尼10: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尼10: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尼10:9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尼10:10 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
尼10: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尼10: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尼10: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尼10:14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尼10:15 布尼、押甲、比拜、
尼10: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尼10: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尼10: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尼10: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尼10: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尼10: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尼10:22 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尼10: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尼10:24 哈羅黑、毘利哈、朔百、
尼10: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尼10: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尼10:27 瑪鹿、哈琳、巴拿。

牧長同工分享:隱藏的重量

我想絕大部分弟兄姐妹可能也和我一樣,曾經一次次地略過今天這段靈修經文,因爲它似乎真沒有什麽值得特別留意的,唯一的特別之處就在于整段經文幾乎都是人名,一共87個,占了大概99.5%的篇幅,剩下0.5%的文字似乎也沒有什麽可以推敲和默想的,這讓本段經文顯得似乎沒有多少重量,可是,神一定不會把毫無意義的東西記載在聖經里,所以我深信,其中一定有什麽隱藏的特別之處,於是我帶著那0.5%的文字在上下文中來回‘穿行’。

此前的一章記載的是,在重拾律法書、聽了神在其中給他們的一切吩咐后,以色列人爲自己及先祖反復違背神的誡命而深深痛悔、并做出悔改的行動,在神面前立確實的約(9:38)。今天靈修的這段經文記載的就是84位實際簽名立約的領袖代表,他們當中有省長、祭司、利未人以及民的首領。

“約”(covenant)在聖經裏面自始至終從都是一個不隱藏的主題,并且是神主動與人建立的一個不更改、不終結的盟約,神在不同時期藉著不同的人來延續這個約定,比如諾亞、亞伯拉罕、摩西等。然而,關於人主動來到神的面前,重新確立這個約的聖經記載并不多,約書亞記第8章、第24章和列王記下第23章有分別記載以色列民在約書亞和猶大王約西亞的帶領下,在神面前口頭重申聖約,尼希米記第10章這段經文記載的,應該是領袖們代表百姓唯一一次的簽名立約,這個行動本身,首先可以説是神律法的重量在以色列民中實際化的體現。另外,雖然在這裏用的是 “agreement”,看似以色列百姓之間的協議,實則是他們達成一致、作爲立約的一方,共同在立約的另一方—-也就是神—的面前簽字立約。從之前的一位領袖代表、口頭重申到這裏的84位領袖代表、親筆簽名,這可以説是神盟約的重量在以色列民中具體化的體現,它代表著以色列人與神關係的重建——這是被擄歸回的猶大人最重要、最深層次的重建工作,他們從重建城墻到重建生活、之後重建律法,最終都是爲了與那位立約、守約的神重建關係,因而,我相信,那個集體簽名的舉動在神眼中也具有特別的重量。

神藉著這段經文給了我幾個實際的反思,其一,神的律法對今天的我而言究竟有多少重量?其二,我是如何在生活中將與神、與人愛的關係具體化的?其三,現階段有哪些關係是我需要去重建或是加固的?我想,我看神的律法有多重,很大程度上起決于我看自己有多輕;將愛的關係具體化的方式可以很多,而能夠守住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約定,無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種,我發現在過去的時間里,我曾無數次答應爲別人禱告,但過後卻忘了禱告;答應某個時候給家人打電話,但最後卻忘了打回去;立志要單獨親近神,最後卻變成了獨自做己事…因而,我與他人、與家人、與神的關係都有需要重建和加固的地方,好使愛在這些關係中顯得有重量。

親愛的天父,我滿心感謝祢,因爲祢的話語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來4:12),愿祢藉著這段經文,給每一位弟兄姐妹帶來實際的思考;愿祢的靈帶領凡喜悅祢話語的人去發掘其中隱藏的寶藏,感受其中隱藏的重量。
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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