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詩82:1-8
牧長同工分享:至高審判者
在美國,法官有獨立審判的權利,小到小額法庭,大到州最高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只涉及州法律的,州最高法院的審判就是最後判決;對於涉及聯邦法律的,聯邦最高法院的審判就是最後判決。所以,最高法院的審判權利有多大啊!但是今天詩篇讓我看到,整個世界,包括歷世歷代,有個最高法庭,有個最高法官,就是我們的神,第1節說「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這個世界中再大權利的人也要面對神的法庭,神的審判。這裡提到「諸神」,當然不是說這些人是神,而是說,他們有神賦予他們的職位和權柄,讓他們按照神的公義公平來執政管理和審判。而真正的神是這個世界至高審判者。
從詩篇中我看到,神對有權力者的審判有三方面:第一,是否行公義?神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第二,是否好憐憫?神說「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第三,是否與神同行?「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如果不是的話,結局就是滅亡:「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再有能力,再有權勢,再有名望的人,也難逃神最後的審判以及人最終的滅亡。
我可能會說,我這一輩子當不了大官,也不會當法官,所以這裡講的與我無關。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對人行使權力的時候,連家庭主婦也有在家裡對孩子,對家人行使小小權力的時候。從屬靈意義上說,我們都是有權力者。當我們對人行使大大小小的權力時,是否行公義,好憐憫,與神同行呢?從這個意義上說,今天這段聖經,也是提醒我的。另一方面,也讓我看到,當我面對不公的審判,不公的掌權者時候,記得,有一位至高審判者,祂會主持公義公正,會有最終的審判。像詩篇最後說的「神啊,求你起來審判世界,因為你要得萬邦為業。」
我們一起來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我感謝祢,因為在這個彎曲悖謬的世界,祢是至高審判者,祢有最終公正公義的審判,以致我不用懼怕;也提醒我,當我有權利,哪怕有小小的權力,對待人的時候,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我的神同行!禱告奉主耶穌基督名求,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