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民3:1-26
牧長同工分享:事奉的代表
「民主代議制度」從希臘羅馬時代開始,一直到近代才發展成熟。不過在摩西時代,上帝也曾啟示類似的制度,差別在於是「神主」而非「民主」。在當時,會幕是以色列人政教的中心,而神特別揀選利未人(3:12)作為以色列所有頭生長子的「代表」,代替他們在會幕當中進行主要的宗教事務。
但請注意,這種「代表」的職分,並非是要這群利未人私自壟斷或控制有關上帝的知識,更不是讓他們可以運用職務上的權力去轄管百姓。神從未給與利未人極大的權力,相反的一再宣告要「分別為聖」,並要以僕人的心來事奉。利未人作為民眾事奉的代表,也不表示其他人可以閒懶,其他人當然也需要付上部分事奉的代價,但因著有利未人全時間的擺上,其他人就有更多時間專心於日常事務,大家分工合作,可以建造更美好的國度。
從一方面來看,這些全職事奉的利未人所作的事情,是神聖的,但並不表示他們比其他人高貴,因他們只是其他人的「代表」,本身並沒有高人一等。今日的傳道人也是如此,他們從某些方面來看是其他弟兄姐妹在「教會內」事奉的「代表」,他們全時間出來事奉上帝,比其他人更多時間參與教會的事務。作為代表,要盡心盡力,但若事奉得好,或者奉獻得多,不能目空一切,不可自以為比別人「神聖」,自以為是教會的「主人」,要時常提醒自己作為「代表」的身份,是為了讓神喜悅全體會眾,而非高抬己身。
第二方面,其他人看待傳道人或長執也要有正確的態度,不可以看得過高,但仍要尊重。因他們願意放下世界的工作、個人的享受、付上信心的代價全時間事奉上帝,讓其他人可以放心為自己的生活打拼,這不是容易的事。而他們在教會內的事奉代表著你的事奉,他們的事奉榮耀上帝,也代表著你榮耀上帝!
第三方面,其他人看待自己在教會外的工作,也要知道自己是作為教會的「代表」。不管你的工作是什麼,你都是基督身體的延伸,在哪裡都是代表著基督教會成為世上的光與鹽。所以,不可輕看自己工作的神聖與重要性,當你被神分別為聖投入職場當中,那裡就是你代表其他人的事奉之地!而你工作見證的成敗也代表教會在世上的成敗!
請記得,我們都是基督的身體,所以不管教會內、教會外的事奉,都同等重要。時常牢記自己作為「代表」的身分,我們不單是弟兄姊妹的代表,更是基督耶穌在地上的代表。
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我要為一切願意放下世上工作,全時間事奉主的傳道人禱告。願祢賜福他們,紀念每一位忠心僕人的奉獻與擺上。我也為自己禱告,讓我與教會傳道人有同一事奉的心志,在自己的工作上有美好的見證,在教會外成為世上的光,一起榮耀祢名!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