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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天 (民30:1-16)

民數記52天靈修 – 第42天

經文:民30:1-16

民30: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民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30: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民30:4 他父親也聽見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民30:5 但他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他,因為他父親不應承。
民30:6 他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民30:7 他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民30:8 但他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他所許的願和他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他。
民30: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他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民30:10 他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民30:11 丈夫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民30: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他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他。
民30:13 凡他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他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民30:14 倘若他丈夫天天向他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他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民30:15 但他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民30: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牧長同工分享:作個說話算話的人

古時的以色列人常有許願的習慣,特別在遇到非常危急情況的時候,便會許願向神求助,聖經中也有許多這樣的例子。可是,有時候神聽了人的呼求和許願,危難也過去了,有些人很可能也忘記了當時向神所許的願,甚至還會自圓其說的,是自己在危難時,神智有點不清的情況下所犯的錯誤,我並沒有真正的向神許願啊!

要知道律法嚴格規定,許了願必須要履行,否則不要許,因為並沒有別人,甚至是神,強迫人許願的。故此,摩西為了防治某些人的陋習,或者遇到實際環境不能許可履行所許的願時,應該如何解決所許的願,而定下了一些特別的原則規定,好讓人有路可行。

到了新約時代,許願的條例可能更加繁複,以致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教訓人,甚麼誓言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便是出於那惡者。」那就是魔鬼撒旦了。其實,主耶穌的意思是要人從死的律法中走出來,恢復當日立法的真精神。不但不可以輕易發誓許願,向神所許的願必須謹守外,更要作個有誠信,和說話算話的人。當然,一個誠信的人,能說話算話,和他平常時在人面前的人格和品德,有著極密切的關係。假如一個人沒有誠信,他就是起誓千百次也沒用,他只是信口開河而已,難取信於人,更何況對神呢!

所謂「言為心聲」,從人口中所說的話,便可以知道他的為人如何,因為苦澀的泉源絕不可能流出甘甜的水來,同樣,敗壞污穢的生命,又怎可能講出造就人的好話呢!故此,問題不是可否發誓起願,乃是我們的生命是否誠信可靠;也不是我們所講的言語是否動聽,乃是我們所活出的生命是否可信呀!

各位弟兄姊妹,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的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看見在祢喜歡人心裏的誠實,勝過千萬句發誓許願的空洞言語。我願意效法大衛的禱告,願我口中的言語,和心中的意念,在祢面前蒙悅納,因為祢喜愛我內心對祢的誠實。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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