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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天 (民18:1-32)

民數記52天靈修 – 第27天

經文:民18:1-32

民18: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民18:2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民18:3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民18: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民18: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民18:6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民18: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民18: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民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民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民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民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民18: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民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民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民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民18: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他的血灑在壇上,把他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民18:18 他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民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
民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民18: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民18: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民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18: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18: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民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民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民18: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民18: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民18: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民18: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
民18: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牧長同工分享: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份

第18章,談到有關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份,同時某個程度也回應了前一章最後兩節以色列人對摩西所提問的「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麼。」所以上帝揀選利未人和亞倫的後裔在神的帳幕中事奉神,成為以色列人的保護,讓以色列人不至於挨近神的帳幕而死亡。

從這章的第一節,第八節,第二十節,看到耶和華親自曉諭亞倫,在這裡我們看見神不只是親自與摩西說話,也與亞倫說話。這裡清楚回應了前面十六、十七章一些以色列人對於亞倫在神面前地位的挑戰;我們在這裡進一步清楚看見亞倫是蒙神揀選的,是蒙神親近的。

第一節說明了,祭司和利未人在會幕供職的性質是「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所以以色列人所有干犯聖所的罪要由祭司和利未人承擔。被神揀選來事奉神是何等尊貴榮耀的事,然而也有相對應的責任要承擔。對我們今天在上帝面前蒙神揀選事奉的人也是如此。而且我們看到,祭司的職事不僅是事奉,更是為民擔當責任。其實,真正最終擔當罪孽的是我們的主,祂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的罪捨身的主耶穌,祂道成肉身,最重要的就是真正擔當世人的罪孽。

第八節,百姓在舉祭中獻給耶和華至聖的,都交由祭司經管,就是一切沒有在壇上燒去的祭物都分給了祭司和祭司的子孫。在這裡我們看見神所揀選,事奉祂的人,神有豐富的供應。

第二十節「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有關獻祭和祭物的安排,在利未記中都有談論。但這一段有關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與百姓的十一奉獻是作為利未人的酬勞(第二十一節),這裏是首次提及的。

第二十五、二十六節,上帝叫摩西曉諭利未人,告訴他們要把從百姓的十一奉獻所得的取出十分之一作奉獻給祭司亞倫。第29節甚至提到「至好的」,我們看見一個事奉上帝的人,上帝所給的就會是「至好的」。

今天已沒有舊約的祭司制度,但每一位信耶穌的人,都有了祭司的功用,彼前2:9說「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因此就當像當日的祭司一樣,在神和人之間來服事,發揮信耶穌之人的職事與責任。

通過今天的經文,讓我們去思考:我們作為基督徒,祭司的功用是什麼?

我們一起來禱告回應:
感謝神,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不僅讓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也成為福音的祭司。為人代求,把人領到上帝的面前,藉著聖靈成為聖潔,蒙神喜悅。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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