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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天 (民35:1-15)

民數記52天靈修 – 第50天

經文:民35:1-15

民35: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民35: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民35: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民35: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民35: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民35: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民35: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民35: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民35: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35: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
民35: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民35: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民35: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民35:14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民35: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牧長同工分享:基督 – 我們的逃城

金句:民35: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利未人並沒有在應許之地得到產業,但是耶和華對他們有更大的應許,『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民18:20)在讀這段經文時,我們通常會被提醒不要忘記十一奉獻,使全職傳道人不至於缺乏,也使奉獻者,使教會在神的福音事工上有分,這當然是信徒領受恩典,成為神國子民的本分。但從屬靈的角度來看,在耶穌基督裡,卻沒有這樣的分別,每一個信徒都在耶穌基督裡得了產業(弗1:11),人人都是君尊的祭司。這段經文在告訴每一位信徒,我們理當注目,看重的不是地上的產業,而是天上的產業,就是神在耶穌基督裡為我們預備的。在地上寄居的日子,我們也可以在耶穌基督裡品嚐各種屬靈的豐盛 – 靠著聖靈結出屬靈生命的果子。這是這一段經文讓我們學習的第一個屬靈的功課。

在論及利未人所居住之地時,神為他們預備了四十八座城,但是其中六座城是逃城,三座在約旦河東岸,三座在約旦河西岸,逃避報仇之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亡。而且這些逃城不但是為以色列人預備,也同樣為住在他們中間外人,寄居的預備,使所有誤殺人的有一個避難所,這是神的恩典,也彰顯了神的慈愛與公義。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就是死。但神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出生命的代價,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也彰顯了神的慈愛,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逃城,是我們的避難所。

逃城只是為誤殺人的所預備的,也就是說故意殺人者並不會在保護之列,是沒有資格進入逃城避難的。我們得贖不在神的公義的審判之下,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當明白這些真道後,故意離棄也是極其危險的,正如希伯來書十章25至27節所警告,『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願主的話語常存我們心中,無論在何境況中都成為我們的提醒與幫助。

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來禱告回應神:

主啊,感謝袮,袮是我的逃城,是我在患難中的避難所,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可以靠著得救,願袮的大愛吸引我,跟隨袮走在永生路上永不回頭,奉袮得勝之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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