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民35:16-34
牧長同工分享:神的心意
摩西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在利未人的城邑中設立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躲避報仇人的追殺,有機會獲得公平的審判。對於故意殺人的,不能得到逃城的庇護,報血仇的可以隨時復仇。那如何區分故意殺人和誤殺人呢?
構成故意殺人的有兩種情況。第一情況,行兇的人故意使用足以把人打死的鐵器、石頭、木器等器具打人致死;第二種情況,行兇的人因仇恨而把人推倒、埋伏扔物、打人致死;也就是說,行兇的人有主觀的殺人動機,也有客觀的殺人行為,這就構成故意殺人。如果雙方沒有仇恨,也沒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意願,只是因為一時的疏忽、過失或者意外而導致他人死亡,就是誤殺人的。
摩西律法不僅規定了故意殺人和誤殺人的實質性條件,而且也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式。對於故意殺人的,要有幾個見證人作證,才可定為故意殺人,而且不能用贖價代替死刑,免得有錢有權的人藉此逃避殺人償命的刑罰。對於誤殺人的,進入逃城之後,也需要在會眾面前,和報血仇的人進行對質,按照典章進行審判,而且也不能用贖價換自由;只有等到大祭司死後,才能離開逃城。這是因為誤殺人的,雖然沒有殺人之故意,但畢竟流了無辜人的血,只有等大祭司之死代償罪債,才能重獲自由。
其實,在古近東的法律文化中,誤殺人的並不會受到特別的保護,故意殺人者也可以通過金錢贖命。然而,上帝設立的逃城制度充分體現了公義和憐憫的平衡,既為誤殺人的提供給適當的保護,又確保故意犯罪的必然得到懲治。本段經文最後特別強調,流無辜人的血是汙穢地的,只有犯罪之人流血,神的公義得到伸張,那地才能重新得到潔淨,聖潔的神才能和神的子民同在。
今天我們讀這段經文,不是要成為熟讀律法的法官,而是要在其中看到神的心意。若期待上帝與他的子民同在,就要彰顯神的公義、憐憫和聖潔。當今神的子民所面臨的挑戰不是生命的生殺予奪,而是思想和靈魂被扭曲掠奪。教會作為神子民的團體,是否能向這個世代發聲,成為公義的代表?是否可以成為那些心靈失喪之人的“逃城”,成為憐憫的先鋒?對於每個信徒而言,我們做出任何一個投票或者決定的時候,是基於公義,還是自己的利益?對於那些無意之中得罪和傷害我們的,是否可以把報復化為憐憫和饒恕?儘管我們手上沒有流無辜人之血,但我們的心是否聖潔,可以得見主面?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讓我們以禱告回應神。天父上帝,我感謝祢!藉著今天的經文和靈修分享,讓我們看到公義、憐憫和聖潔是神的心意。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那逃城中的人,只有靠著耶穌基督的代贖才能得以自由,求聖靈幫助我們成為合神心意的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