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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天 (太22:18-33)

馬太福音69天靈修 – 第49天

經文:太22:18-33

太22:18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
太22:19 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
太22:20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
太22:21 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太22:22 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太22:23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
太22:24 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太22:25 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
太22:26 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
太22:27 末後,婦人也死了。
太22:28 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他。
太22:29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太22:30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太22:31 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
太22:32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太22:33 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牧長同工分享:屬地與屬天

金句:太 22:21 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耶穌基督具有屬靈的眼光,能看出這些挑戰祂的人並不在乎要知道問題的答案,而是要藉著這個兩難的問題來陷害祂。主耶穌卻藉著這個機會,非常智慧的讓我們看見一個原則 – 就是屬地的與屬天的事不可以混合在一起。『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屬地的事情,常常只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人是否受到傷害卻不是最關心的事。但屬天的事卻不是這樣,因此我們在教會的事奉上,團契事工的推動上不能使用這種屬地的法則,而是以事工是否合神的心意,是否對信徒屬靈生命有幫助,是否能把人引向耶穌基督為準則。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也提醒我們,作為天國的子民在世上我們有一個雙重的身分。在世上,我們應盡公民的職責,成為一個守法的人。這不只是基於世上律法的要求,而是我們還有對一個更高的權柄的臣服,因著順服在神的權柄下,更應該遵守世上的權柄,因為地上的權力是伏在神的權柄之下的,天國的子民更應該是一個遵紀守法好公民。當然,是在這些法不與神為敵的前提之下。

當撒都該人試圖用屬地的婚姻法則來解釋屬天的事情時,耶穌就指責他們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這可能也是我們在讀聖經時容易犯的錯誤,就是用有限時空的,屬地的法則、思維、邏輯來推斷屬天的原理、規律。聖經以賽亞書五十五章8-9記載『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人的小信常常與自己的自大有關,殊不知,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是一切智慧的源頭。人拘泥於自己的有限,不相信復活的事,也不能明白聖經上的啟示,神是活人的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雖然死了,卻與永生的神同在,他們仍然活著,而且在主耶穌基督再來時,還要有一個榮耀的身體!

回應禱告

慈愛的天父,愛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求袮開我的眼,讓我能看見屬天與屬地的區別,有屬靈的智慧明白袮的話語,並順從袮的話語,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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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1. Jean

    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 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僕人不能大過主人, 差人也不能大過差他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 不配做我的門徒,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 不配做我的門徒

    唯有神是我們最高指導原則, 我們與神對焦才能成為對的生命體( 當父母, 當兒女,
    當員工, 當同工, 地上的公民..etc).

  2. Rose

    「惟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雅各书3章17节)。当旁人企图说服我们在生活中做一些当下似乎最快乐,或看来最实际的事情。但是属天和属世的智慧是有分别的(哥林多前书2章6-7节),我们可以祈求上帝来引导我们,作出适当的回应。

    凭祢意行,主!凭祢意行!
    管理我动作,凭主指引;
    圣灵充满我,显明主恩,
    惟望主耶稣,常住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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