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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天 (申12:1-14)

申命記51天靈修 – 第21天

經文:申12:1-14

申12: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申12: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申12: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申12: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申12: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申12: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申12:7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申12:8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申12: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申12:10 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申12: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申12: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申12: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申12: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牧長同工分享:敬拜不可馬虎!

申命記第一至四章是曠野飄流的歷史回顧,第五至十一章的內容,是幫助百姓建立順服神的心。人若沒有這份心,從十二章開始不管怎樣教導「律例典章」(申十二:1節),效果都是有限的。

第十二章至二十六章,一般被稱為申命記的法典,是以講道的形式解釋律法的詳細條款和應用原則,記載了以色列民應該如何守神的律例。上帝藉著摩西向百姓說出在生活中具體要遵守的事,一點一點說得清楚明白,為要讓百姓有具體依循的根據。第十二章至十六章,摩西首先描述以色列人應有的宗教生活,而第十二章1-14節是談到與以色列人敬拜有關的律法。記載了以色列民應該如何守神的律例,對神應有的正確敬拜,要與迦南人的敬拜方式不同。而正確的敬拜,應遵守以下規則:

一、除掉一切的偶像
佔領迦南地之後,神叮嚀他們除掉在高山、小山、各青翠樹下一切的偶像,同時要完成以下五個行動,以便徹底毀滅當地的偶像:「拆毀」祭壇、「打碎」柱像、「用火焚燒」木偶、「砍下」神像、「除滅」偶像的名。

二、在上帝揀選的地方敬拜
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後,沒有永久居住的地方,而是到處漂流,所以就在各處獻祭、敬拜神。如今,他們將要進入迦南,神要以色列人遵行祂的原則和旨意,只在祂所選擇的地點敬拜。

在這幾節經文當中,我們看見十誡中第一誡到第三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雕刻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的具體實踐。

在申命記五章三節:「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讓我們認識到神的律法是超越時間的。雖然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所「謹守遵行」(第一節)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對於今天的我們仍然適用。在我們今日生活中,務必要徹底的除掉偶像,才能專心愛祂、敬拜祂;認識生命的根源,生命才能堅定穩固;與創造主連結,生命才能豐盛滿足。偶像的背後是撒但掌權,我們切勿貪圖一時個人的喜愛和享受,就用一些人、事、物,去代替上帝。

到了新約之後,耶穌教導我們如何敬拜神呢?「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現在我們不拘在哪裡敬拜,因為地點不是問題,而是每次來到神的面前,都要用心靈與誠實來敬拜祂。總之,我們可以從敬拜我們的神的方式和內心的態度,表明我們所敬拜、所侍奉的神,是一位怎麼樣的神。

禱告
親愛的主,幫助我有一顆真實敬畏、順服祢的心。幫助我能行在祢的心意和旨意之中,用心靈和誠實、專一敬拜祢。願我在祢面前一生的敬拜,合祢的心意、蒙祢的喜悅。奉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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