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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天 (申22:13-30)

申命記51天靈修 – 第33天

經文:申22:13-30

申22:13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申22:14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
申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申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他,
申22:17 信口說他,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申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申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申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申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申22:26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申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申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申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牧長同工分享:婚姻的忠誠

在我學習婚姻與家庭輔導的過程當中,面對一些婚姻與情感的案例,發現,許多人在愛情與婚姻當中掙扎,最大的癥結是分不清甚麼是愛?甚麼是性?甚麼是婚姻?

如果從人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性』主要是滿足人生物性的需求,『婚姻』滿足人關係性的需求,而『真愛』滿足人精神性的需求。

這三者同等重要,有話說:『有愛而無性─那是修士』。而『有性而無愛─那是禽獸』。但是,若修士並沒有上帝所賜『獨身』的恩賜,刻意為之,也很容易變成禽獸。

再者,徒有婚姻,但是無性、無愛,那也不成。也有話說:『今日世界的奢侈品不是限量版的名車、或頂級難得的鑽戒,而是真愛』。一紙結婚證書算不得甚麼,但夫妻之間的濃情密意能多到讓結婚證書漂起來,那才可貴。

三者,我們進一步說,如果單有愛、有性,但是沒有婚姻,也不行,因那會失去『忠誠』,一個人的一生中可以愛上不同的人,但是在一個時間中,只能一個,而且那段時間要長久,如果在一個時間中愛上不同的人,或者愛人的時間太短,那就不是愛情,而只是肉體慾望的放縱與貪婪。

要知道,親密、責任、信任、性愛的激情都是婚姻的一部分,但只有『忠誠』能將這一切膠合起來,成為不能被任何試探誘惑所攻陷的愛情堡壘。這光靠熱情是不夠的,還需要勇氣、需要決心、以及需要祈求上帝有聖潔的保守與更新。

感情婚姻是需要智慧與堅持去經營的,因為許多婚外情的原因,一方面是來自於內心的自卑、空虛、以及對自己無能改變現狀而產生的逃避行為。另一方面,則是無心去經營愛情與婚姻,結果就難逃時間與瑣碎之事的消磨。也就是說,婚姻感情的問題,往往不是個性的問題,而是『經營不善』的問題。

但是夫妻之間願意遵行聖經的教訓,好好去經營自己、經營家庭、經營婚姻、經營與他人的關係,就可以減少許多不聽上帝之言,自以為是而吃虧的難處,並且尋得一生的幸福。願上帝祝福您的愛情與婚姻生活,彼此忠誠,也願這一段經文成為我們的提醒,婚姻中有神的保護。

回應禱告:

天父上帝,願祢保守我的心懷意念,在我的婚姻當中做主做王,將愛與忠誠放入我的心中,護衛我的婚姻,在祢所見證的婚約中,能喜樂的持守到底。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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