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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天 (申25:1-19)

申命記51天靈修 – 第36天

經文:申25:1-19

申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申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申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申25: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
申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
申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申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申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
申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申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申25: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申25: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
申25: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申25:14 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
申25:15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申25: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申25:17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
申25:18 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
申25:19 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牧長同工分享:為什麼要「脫鞋」!

古代的以色列人有一個俗例,就是有人娶妻後,還沒有生兒子便死了,妻子不能嫁別人,死人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然而將來所生的兒子,必要歸在死去兄長的名下,免得兄長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了。這原是一件好事,是使宗嗣可以延續,也是為了不讓各族的產業流歸於別的支派,把祖宗的產業給分薄了。摩西甚至把它納入律法內。後來更把這條例擴大了,死者若無兄弟,他的最近親屬也須要負起這個義務。但是,假如有人不肯盡這個義務,那遺孀就可以到城門口的長老面前,求主持公道,那人若仍執意不肯娶這遺孀為妻,寡婦就要當著長老的面前,把那人的鞋脫了,並且吐唾沫在他的臉上,口中還說道:「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以後,這人真的是另類出名了。

原因是在古代時,當人腳踏在田地上,即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象徵。假如人把所穿的鞋脫去,便象徵「放棄權利」,若把鞋從一人交給另一個人,便為權利移交的表示。因為那人公開在眾人面前放棄權利,罔顧親兄弟遺孀的福利,是一種羞辱,故此,女人有權吐唾沫在那人臉上輕視他。在當時的俗例中,「脫鞋」就代表放棄自己的權利,或稱為「棄權」吧!

也許我們還記得,在舊約中曾有兩個人被神呼召時,神吩咐他們要把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他們所站的地方是「聖地」。這兩人是摩西和約書亞,他們都做著同一件偉大的事工,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約書亞則帶領以色列人過約但河入迦南地。可以說是一項承先啟後的大事,但神對他們都有同一個要求,吩咐他們把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他們所站的地方是「聖地」。其實,神所指的並不是他們所站的地方,摩西站在神的山、當然是聖地。可是約書亞站在耶利哥的平原、那地豈是聖地。神所指的是他們站在神面前的「地位」,就是聖地,便應該把腳上的鞋脫下來,即是把自我的權力交給神,要放下主權才能有好的事奉,我們不能帶著自我的喜好,老我的主意來事奉神,要順服神,便先要把主權移交。主耶穌已經為我們留下了美好的榜樣,衪曾對父神說:「不要照我的意思,乃要照祢的意思!」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的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認識到,在舊約時期,祢為以色列人所定下的許多的條例,同時也是為著我們今日的需要作準備,為教導我們許多屬靈的原則,要我們事奉得好和正確,提醒我們只要站在祢的面前,那處就是我們的聖地,讓我懂得把生命的主權交給祢,尊祢為主,尊祢為大,尊祢為聖!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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