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可14:53-65
牧長同工分享:為神的旨意忍受冤屈
你遭遇過冤屈嗎?你正在遭遇冤屈嗎?被人控告,被人定罪,被人羞辱,被人嘲笑,被人毆打嗎?今天經文告訴我們,主耶穌都經歷過,而且祂是自己沒有錯,自己毫無罪,卻遭受冤屈。
這段經文中至少有三個冤屈。第一個冤屈,耶穌是無罪的,卻被人用假見證控告。人要尋找見證控告祂,卻尋不著。但他們還是要控告祂,就用假見證。然而,即使是假見證,也是各不相合。第二個冤屈,耶穌是神的兒子基督,卻被以此為罪名,定祂該死的罪。第三,耶穌本是應該被尊崇的,卻被羞辱嘲笑擊打。
那耶穌為什麼要甘願受冤屈呢?其實,耶穌是為了我們的罪,甘願遭受這些。我們這些罪人,應該被控告的;我們這些罪人,應該被定罪的;我們這些罪人,本身就該受羞辱嘲笑擊打的。耶穌甘願走這條十字架的道路,承受我們應當承受的。好叫我們因祂受的刑罰,可以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可以得醫治。祂是為了父神拯救人的旨意而甘願忍受冤屈,並且成就了一切,叫我們每個信靠祂的人都免去了罪的刑罰。好叫我們今天信靠祂的人遭受冤屈的時候,心裡有安慰和平安,因為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已經不被定罪了。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我們為義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那我們信靠耶穌的人經歷冤屈有什麼益處呢?聖經在彼得前書告訴我們,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原來經歷冤屈也有益處,就是效法基督的模樣。當我們被人控告,被人定罪,被人羞辱,被人嘲笑,被人毆打時候,不是靠我們的能力,乃是有基督死裡復活的生命住在我們裡面,我們行祂在我們裡面要我們做的。
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用禱告來回應我們的主:
親愛的主,祢為父神的旨意忍受冤屈,為我承擔罪的刑罰,我所有的罪債都已經贖清,祢所成就的死裡復活的生命現在就在我裡面。求祢在我裡面幫助我,在我遭遇冤屈的時候,讓我記得,我已經被天父稱為義,在祢裡面可以得醫治,在祢裡面可以得平安,幫助我順服天父的旨意,願意學祢的模樣,跟隨祢的腳蹤行,讓祢的名,讓天父的名得著榮耀。靠祢死裡復活的名祈求,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