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4:1-21
牧長同工分享:神有赦罪之恩
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有很多方面與別的宗教不同,然而其中有一件最明顯不同,同時也最令人討厭的,就是「罪」的問題。曾有人說:「基督教的道理不錯,只是三句不離的說,世人都犯了罪,人人都是罪人,真掃興啊。不過說來,你們基督徒真不對,如果我真的是個罪人,我豈不是早己被關起來了嗎?還會仍坐在這裏,不對。」其實,說這些話的人也並非完全不對,只是他們對罪的了解不正確。因為他們不認識神和不明白聖經,故此只能以人的角度和地方法律的標準來看罪。他們認為只有犯了地方法律的人才是罪人,沒有犯法的當然便不是罪人了。
我們還是看聖經怎麼說吧,今天的靈修記載了早在幾千年前,神藉著摩西告訴衪的百姓,該如何對付自己所犯的罪。首先,甚麼才算為罪?他說:「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意思就是人做了神所禁止人做的事,是神不准的,人做了。從這個角度看,很明顯與人類社會律法的標準不一樣。
經文不但告訴我們對罪的認知,原來是違背了神的吩咐;經文還告訴我們該如何對付罪,不是靠自己的功德和善行,乃是需要殺一隻牛或羊作為贖罪的祭牲,為人贖罪。而且這更是神為人定下的方法,同時也預表將來為全人類贖罪的方法,耶穌為人類而死,作了為人贖罪被殺的「祭牲」!
故此,從神的角度看,以聖經的標準來衡量我們,我們都是罪人。我們可以這樣說:「從世界的標準看,因為我們犯了罪,所以稱為罪人。然而從神的標準看,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會犯罪。」看清楚那個差別沒有。就好像是魚便會游水,不是因為會游水才是魚啊!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再一次的認清楚,我犯罪是因為不聽從祢的吩咐,我時常偏行自己的路,不理會祢的吩咐和感動。同時幫助我對罪的誘惑敏感,倘若知道自己犯了罪,能夠憑信心來到祢面前,靠耶穌的寶血使我的罪得蒙潔淨。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