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26:14-33
牧長同工分享:背約的管教
金句:利 26:18 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從二十六章的14節開始,讀者就像在坐過山車一樣,歡悅的心情似乎一下跌倒了谷底。在敘述了那麼多的遵守神律法誡命的蒙福好處後,一系列一條比一條嚴厲的處罰,不但使讀者膽戰心驚,也覺得這不太像應許要在祂的子民中行走的那位滿了慈愛的神。實際上這是神公義,聖潔的屬性決定的。是的,我們都知道神是愛,是一切愛的源頭,但神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愛。這樣的愛才可靠,這樣的愛才值得我們信賴,誰願意相信不講原則,沒有對錯的愛呢?這樣的愛是濫愛,也不值得委身。
在這一段嚴厲的經文中,儘管沒有出現愛與祝福的字句,但仍然可以從字裡行間看見神的愛。經文中,『還不聽從我』;『不肯聽從我』;『仍不改正歸我』;『若不聽從我』一次又一次的出現。神對百姓的懲罰是有目的的,不是為了洩憤,而是為使百姓能回轉歸向祂,這是神管教的愛。神的管教反應的正是神與百姓的關係,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是他們的神,百姓是祂的子民,是父與子的關係。希伯來書十二章也論述了這種愛的管教。『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12:6-8)神對祂的兒女的管教帶來的一定是悔改歸向祂,謙卑下來順服祂,從而使祂的兒女能走在永生的路上。
這樣的管教雖然是神與百姓立約的要求,也是百姓破壞約的結果,但也反應了神是守約的神。百姓破壞與神所立的約,但神卻守約。在這一章的結尾,神就說,『我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這個應許在兩千年前應驗了,神差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到這個悖逆祂,抵擋祂的世界,在十字架上彰顯了神慈愛的屬性,也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 主耶穌承擔了世人的罪。使本來在罪的轄制下沒有盼望的人,有了希望。在恩典之下的神的兒女,既然領受了神長闊高深的愛,就不可忘記神是公義的,故此不要任意犯罪,得罪聖潔的神。
回應禱告
慈愛的天父,感謝袮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袮也是公義,聖潔的神。在我人生路上,有袮慈繩愛索的牽引,有袮帶著釘痕手的管教,使我不至於偏行己路。願主愛吸引我,使我就近袮,靠主成為合乎主用的器皿,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