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27:1-15
牧長同工分享:還願和奉獻
今天的經文神主要在吩咐如何還特許的願和還願的價值。新約基本沒有提到還願,那麼這些話今天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呢?讓我們一起來觀察思想。
首先,我們了解的還願可能就是,神祢幫我做什麼,我就答應我會怎樣怎樣。但是要注意,神在吩咐如何還特許的願時,根本沒有提還願跟所許願的內容有什麼關係。神也不是說我做了多少,你應該還多少,神只說要按聖所的平估價,歸給耶和華神。聖所代表神,也就是說,向神還所許的願,不是交易。向神還所許的願,是單單按神所悅納的歸給神。這實際上就是講奉獻,就是按神所悅納的來奉獻,按神所喜悅的,奉獻自己,奉獻屬於自己的物。詩篇裡曾說,神啊,我向你所許的願在我身上,我要將感謝祭獻給你。
第二,既然是按神所悅納的奉獻,為什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估價呢?男人可能說,我吃虧了,為什麼要比女人多奉獻,好像女人佔便宜了,可以少給。其實,還是一樣道理,這不是交易,既然是神所悅納的奉獻,當神願意悅納老人,女人,孩童,窮人,比男人少的奉獻時,這是神表達祂對弱者的慈悲憐憫。其實對男人的估價,也是神的慈悲憐憫,因為神所給的,遠遠超過所估定的。所以,能夠向神還願或奉獻,實在是因著神的慈悲憐憫。
第三,神吩咐所獻給神的,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壞的也不能換,即使要換,所許的和所換的,就都屬於神。更不能贖回,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什麼道理呢?神講了幾次,所獻的,要成為聖。這就是說,所奉獻給神的就是分別為聖的。是屬於神的,是聖潔的。神能使你所奉獻的成為聖。
所以,神通過講還特許的願,實際上在講奉獻的道理。使我聯想起新約羅馬書所說的同樣的真理: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同樣講到:神的慈悲,把自己獻上,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這是利未記的最後一章,從開始講獻祭,到後來講聖潔,到最後講奉獻,這就是神要與人同在的道路。這條道路已經由主耶穌成就了,今天我們蒙了主耶穌拯救,進到祂裡面,也要跟隨祂的腳蹤行。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我靠著祢的獻祭,靠著祢的聖潔,靠著祢奉獻,我進到了祢裡面。因著祢的慈悲,我願意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祢所喜悅的。靠祢得勝的名祈求,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