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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天 (利27:1-15)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57天

經文:利27:1-15

利2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27: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利27:3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利27: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利27: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利27: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利27: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利27: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利27:9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利27: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利27: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利27: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利27: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利27: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利27: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牧長同工分享:還願和奉獻

今天的經文神主要在吩咐如何還特許的願和還願的價值。新約基本沒有提到還願,那麼這些話今天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呢?讓我們一起來觀察思想。

首先,我們了解的還願可能就是,神祢幫我做什麼,我就答應我會怎樣怎樣。但是要注意,神在吩咐如何還特許的願時,根本沒有提還願跟所許願的內容有什麼關係。神也不是說我做了多少,你應該還多少,神只說要按聖所的平估價,歸給耶和華神。聖所代表神,也就是說,向神還所許的願,不是交易。向神還所許的願,是單單按神所悅納的歸給神。這實際上就是講奉獻,就是按神所悅納的來奉獻,按神所喜悅的,奉獻自己,奉獻屬於自己的物。詩篇裡曾說,神啊,我向你所許的願在我身上,我要將感謝祭獻給你。

第二,既然是按神所悅納的奉獻,為什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估價呢?男人可能說,我吃虧了,為什麼要比女人多奉獻,好像女人佔便宜了,可以少給。其實,還是一樣道理,這不是交易,既然是神所悅納的奉獻,當神願意悅納老人,女人,孩童,窮人,比男人少的奉獻時,這是神表達祂對弱者的慈悲憐憫。其實對男人的估價,也是神的慈悲憐憫,因為神所給的,遠遠超過所估定的。所以,能夠向神還願或奉獻,實在是因著神的慈悲憐憫。

第三,神吩咐所獻給神的,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壞的也不能換,即使要換,所許的和所換的,就都屬於神。更不能贖回,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什麼道理呢?神講了幾次,所獻的,要成為聖。這就是說,所奉獻給神的就是分別為聖的。是屬於神的,是聖潔的。神能使你所奉獻的成為聖。

所以,神通過講還特許的願,實際上在講奉獻的道理。使我聯想起新約羅馬書所說的同樣的真理: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同樣講到:神的慈悲,把自己獻上,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這是利未記的最後一章,從開始講獻祭,到後來講聖潔,到最後講奉獻,這就是神要與人同在的道路。這條道路已經由主耶穌成就了,今天我們蒙了主耶穌拯救,進到祂裡面,也要跟隨祂的腳蹤行。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我靠著祢的獻祭,靠著祢的聖潔,靠著祢奉獻,我進到了祢裡面。因著祢的慈悲,我願意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祢所喜悅的。靠祢得勝的名祈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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