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Close

第53天 (利25:39-55)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53天

經文:利25:39-55

利25: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利25:40 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利25: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利25: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利25: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利25: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利25: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25: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利25:47 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利25: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利25: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利25: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利25: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利25: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利25: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利25: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利25: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牧長同工分享:不再被奴役

記得小時候住在香港,曾看見有些店舖門前掛著一個大字,寫著「押」。後來我才知道,原來這種店舖是專門為那些急著需要現金使用的人預備的,你可以把家中值錢的東西,拿來抵押,看可以抵押多少現金,然後到某一個特定的時間,交回拿取的金錢,加上若干利息,便可以贖回你所抵押的物品了。故此,「贖價」就是要付出相當代價的意思。

在古代的奴僕制度,有點像人口的買賣,不同的就是當作為奴僕的有足夠的力量時,可以自贖,或者可以由自己的親屬把他贖回來,只要有足夠的贖價便可以重獲自由了,不必永遠作別人的奴僕。可見「贖價」是多麼的重要,甚至可以影響到人一生的命運。

主耶穌曾說,所有犯罪的便是罪的奴僕,原來我們早已賣給罪了,我們只有犯罪的自由,卻沒有不犯罪的自由,是沒有自由的罪奴,是屬於罪的器具,好可憐啊!

可是主耶穌並不是只點出我們實際的情況而已,衪更親自來拯救我們,並解決我們的困境。衪親身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自己的生命來為我們贖罪,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以致我們不再受罪惡捆綁和奴役,使我們從罪中得著釋放,為我們付清了贖價,使我們完全得著自由;讓我們不再是罪奴,乃是神的兒女。是的,神藉著耶穌基督買贖我們,並非要我們作奴僕,乃是在神的家裏作兒女!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的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能非常清楚的明白到,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使我屬靈的生命有了大翻轉,我可以完全不再被罪的權勢所轄制,現在我是神的孩子,我完全自由了,我可自由的揀選一生一世跟從祢,甘願作祢的僕人,忠心的服待祢。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Loading

第52天 (利25:29-38)
第54天 (利26:1-13)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