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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天 (利21:1-24)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42天

經文:利21:1-24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利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利21: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利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利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利21: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利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利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利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利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利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利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利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利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利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利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利21:19 折腳折手的、
利21: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利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利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利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利21: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牧長同工分享:祭司的聖潔

今天經文是關於祭司的聖潔,是神要求祭司在生活上如何保持聖潔。我們一起從三個方面來思想。

第一,舊約祭司的聖潔。神在經文中特別提到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還要求在男女婚姻和親子家庭關係上保持聖潔,並從民中分別出來。對大祭司除了這幾方面有更高要求之外,還要求身體完全,凡有殘疾的後裔不能來獻祭。初初看來,似乎神提出很苛刻的條件,但仔細去想,神要傳遞一個信息,服事神的人必須追求聖潔,必須分別為聖,必須毫無瑕疵,因為神本身是分別為聖,是聖潔完全的。

第二,基督為祭司的聖潔。真正滿足神對祭司甚至大祭司聖潔要求的是耶穌基督,祂在世上的時候,連審判官都查不出什麼罪。耶穌基督不僅自己為人聖潔,分別為聖,毫無瑕疵,而且用自己的血洗淨了祂百姓的污穢,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獻給自己,做君尊的祭司。舊約祭司不能接近死人,基督為祭司使死人變成聖潔的活人;舊約祭司不能娶污穢的女人,基督為祭司使罪污的人成為聖潔的新婦;舊約祭司後裔若殘缺不能服事神,基督為祭司能使生命中瞎眼的,瘸腿的,一切殘缺的人成為完全毫無瑕疵並且做君尊的祭司。基督為聖潔的大祭司是直到永遠。

第三,基督徒為祭司的聖潔。今天每個基督徒都是祭司。基督徒是因基督被稱為君尊的祭司,是因基督有聖潔的地位。但基督徒仍然要從地位的聖潔,到全人的聖潔。基督徒雖然已不用按以上條例成為聖潔,但仍然要活出這些條例的屬靈精意來。基督徒同樣要遠避污穢,不與世界同流合污。同樣要分別為聖。同樣要保持婚姻關係的聖潔,保持家庭關係的聖潔。同樣要在神面前做完全人。像羅馬書所勸勉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成為聖潔。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感謝祢,祢是聖潔的主,祢已經用祢的寶血洗淨了我的罪,賜給了我聖潔的地位,並且稱為君尊的祭司,讓我來服事祢。求祢讓我懷著感恩,追求聖潔,成為聖潔,合乎祢用,蒙祢的喜悅。靠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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