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19:1-12
牧長同工分享:與聖潔信仰相稱的聖潔生活
今天經文仍然是神對百姓聖潔方面的勸勉和要求,卻特別結合了獻祭條例,十誡,社會公義和道德品格,這些条例之間看似沒有必要的聯繫。然而在神看來,他百姓的信仰、事奉、敬拜與家庭關係、倫理道德、社會公義和生活方式是密不可分的。
有时自己的信仰生活容易落入到单纯宗教和禮儀的光景,與日常生活,人际关系,社會關係脫節。有时把聖潔简单的看做分離,分別為聖就是親近神遠離罪、遠離不潔、甚至遠離罪人,不問世事,好像有禮拜,有聚會,有靈修,有讀經,有禱告就是聖潔了,然而經文再次提醒我,在神面前的聖潔必然帶來生活方式的改變,聖潔的信仰自然產生品格与行為習慣的轉變,並且帶來社會的公義和憐憫。要在世人中間見證我所信的神是怎樣一位聖潔的神。
世界也有道德體系,宗教團體也講孝道,倫理,懲惡揚善,個人品格修養,基督教也講,有什麼區別呢?這段經文說出一個簡單卻最根本的分別就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句話反復不斷講了五次。意思是說因為我是耶和華,我是你們的神,我是聖潔的,所以你們要如此行。
善行本身是好的,但善行的動機決定其價值和意義,很多人行善是為了安撫良心,體現自我價值,自顯為義,法律規定、宗教條例、將功補過,自我救贖,等等,總之不是因為信神,也不是為了見證神的榮耀而行善。
基督徒行善卻應該為了顯出所信的是一位聖潔、公義、慈愛、憐憫的真神,為了見證榮耀神的緣故,按照神的旨意行善。就像以弗所書所講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就如钱德勒牧师说。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神对我们生活的呼召,过一个与得救相称的生活,”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也提到信徒的行事為人應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基督徒的分別為聖不應僅僅體現在禮儀形式上,也要體現在日常生活,人際關係中,所以基督徒即是主的門徒,也應該是孝敬父母的好儿子,好女儿,好媳妇,好女婿,照顾供應穷人和孤寡的好邻居,诚实无伪的好同事、好朋友,遵纪守法好市民。
禱告:阿爸天父,祢說,你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在基督里祢使我在祢面前成為聖潔,而且祢已經將那聖潔的生命給了我,求祢使我活出一個聖潔的生活,使我在人際關係,工作生活,行為舉止,道德品格上都顯出,我所信的是那位聖潔的真神。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