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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天 (利6:1-13)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7天

經文:利6:1-13

利6: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利6: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
利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利6:5 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利6: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利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利6: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利6: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利6: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利6: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利6: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牧長同工分享:經歷火燒的服事

今天經文講到燔祭的條例,燔祭是甘心樂意完全奉獻地來服事神。燔祭一個重要的特點是火燒。特別經文中三次提到: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所以,讓我們來觀察思想一個題目:經歷火燒的服事。

第一,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經文說,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要晚上擺,早上也要擺。基督徒完全奉獻的服事,也是日夜的服事,全天的服事,全人的服事。無論在何處在何地,無論起居出行,生活工作,都要擺上自己來服事神。經文說,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這火是從神而來,神是烈火。神的烈火,一方面是對罪人的公義審判,另一方面是對信靠祂的人的潔淨和淬煉。越潔淨和焠鍊,就越被神悅納。經歷火燒的服事就是每天不斷被潔淨和焠鍊,不斷被神悅納。

第二,把灰拿到營外潔淨處。灰是燔祭火燒的結果,神看重燔祭發出的馨香,神也非常看重燔祭燒下來的“灰”,看為聖潔。要求祭司非常莊重來對待燔祭的結果,而且要帶到營外潔淨處。這使我想起希伯來書所說的,基督出到城外為百姓受苦。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經歷火燒的服事就是成為“灰”的服事。被世人看為“灰”,但神仍看重我們,擺在世界,讓我們活出謙卑聖潔的樣式來。

第三,燒柴和燒平安祭脂油。雖然壇上的火是從神來的,但是神吩咐祭司,要加柴和加平安祭脂油來燒。這提醒我們,火燒的服事,不是憑血氣情慾和個人才幹,經歷火燒的服事,要仰望基督十字架的能力,要依靠基督救贖帶來的平安。不斷從基督那裡獲取力量。才能使我們內心服事神的火越燒越旺。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祢為我完全獻上自己,成為真正的燔祭,火燒的服事,以致我今天得著了祢豐盛的生命,服事的使命,我願意靠神憐憫,成為活祭,經歷火燒的服事,有向神完全奉獻的服事,願祢得著榮耀。靠祢得勝的名祈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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