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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天 (利4:1-21)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4天

經文:利4:1-21

利4: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4: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4:4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利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4:6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利4:7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4:8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利4:9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4:10 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
利4:11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
利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利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利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利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利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牧長同工分享:神有赦罪之恩

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有很多方面與別的宗教不同,然而其中有一件最明顯不同,同時也最令人討厭的,就是「罪」的問題。曾有人說:「基督教的道理不錯,只是三句不離的說,世人都犯了罪,人人都是罪人,真掃興啊。不過說來,你們基督徒真不對,如果我真的是個罪人,我豈不是早己被關起來了嗎?還會仍坐在這裏,不對。」其實,說這些話的人也並非完全不對,只是他們對罪的了解不正確。因為他們不認識神和不明白聖經,故此只能以人的角度和地方法律的標準來看罪。他們認為只有犯了地方法律的人才是罪人,沒有犯法的當然便不是罪人了。

我們還是看聖經怎麼說吧,今天的靈修記載了早在幾千年前,神藉著摩西告訴衪的百姓,該如何對付自己所犯的罪。首先,甚麼才算為罪?他說:「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意思就是人做了神所禁止人做的事,是神不准的,人做了。從這個角度看,很明顯與人類社會律法的標準不一樣。

經文不但告訴我們對罪的認知,原來是違背了神的吩咐。經文還告訴我們該如何對付罪,不是靠自己的功德和善行,乃是需要殺一隻牛或羊作為贖罪的祭牲,為人贖罪。而且這更是神為人定下的方法,同時也預表將來為全人類贖罪的方法,耶穌為人類而死,作了為人贖罪被殺的「祭牲」!

故此,從神的角度看,以聖經的標準來衡量我們,我們都是罪人。我們可以這樣說:「從世界的標準看,因為我們犯了罪,所以稱為罪人。然而從神的標準看,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會犯罪。」看清楚那個差別沒有。就好像是魚便會游水,不是因為會游水才是魚啊!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讓我再一次的認清楚,我犯罪是因為不聽從祢的吩咐,我時常偏行自己的路,不理會祢的吩咐和感動。同時幫助我對罪的誘惑敏感,倘若知道自己犯了罪,能夠憑信心來到祢面前,靠耶穌的寶血使我的罪得蒙潔淨。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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