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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天 (利12:1-8)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20天

經文:利12:1-8

利1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12: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2: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他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12:5 他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利12:6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利12:7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利12:8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他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牧長同工分享:分別為聖的生活(II)

金句:利 12: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十二章只有八節經文,是利未記最短的一章。如果不按潔淨禮儀來理解也是比較難解釋的一章,似乎生兒養女有罪。但神在創世之初,對人類的期許就是生養眾多,兒女眾多是蒙福的事,而且兒女也是神所賜的產業。作為神的子民,我們要按照神的旨意來教養兒女,把他們帶到主耶穌基督面前,使他們蒙憐憫得恩典,所以生養兒女並不是罪。這裡的條例是屬於潔淨禮儀的要求,也是他們分別為聖,區別於外邦人的條例。

這段經文中的贖罪祭不同於利未記四章贖罪祭的要求,所有的產婦都是獻『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而且是在『滿了潔淨的日子』獻,這是禮儀性的獻祭。女嬰的潔淨期比男嬰長的原因也不是,生女嬰比男嬰罪更大,或是重男輕女。而是男嬰比女嬰多了一個潔淨的手續 – 割禮,而女嬰沒有割禮,則延長潔淨日子。

這裡的潔淨要求是因為產血引起的,血能潔淨人的罪,但是血處理不好也會幹犯律法,引起嚴重的後果。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世人的罪寶血流出,代替我們的過犯與罪孽,使信靠祂的人成為聖潔,與神和好。我們得到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不是靠我們的行為。但是,這神兒女的聖潔地位,要求我們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每一次當我們來到主的施恩台前領受主的餅與杯時,願主幫助我們,認罪悔改,免得得罪主,吃喝自己的罪。

回應禱告

親愛的救主耶穌基督,感謝袮的寶血為我而流,使我的罪得赦免,不在罪的轄制之下,能靠袮得勝。願主的聖靈幫助我,生活分別為聖,用我的生命榮耀袮,見證袮,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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