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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天 (利18:1-18)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35天

經文:利18:1-18

利18: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18: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18: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利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18: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利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利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利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利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利18: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牧長同工分享:道德和靈性

從這章起,神開始講述關於道德上的聖潔。中國文化傳統也講道德觀,比如,倫理道德方面的三綱五常等等。但因為人的罪性,人所推崇的道德,常常演變成道貌岸然的遮羞布或偽君子。人對待聖經上所講述的道德也會如此。所以,我看見神在開始講述道德要求之前,先強調與祂的關係,神所強調的道德要求是以與祂關係為前提的。就是說道德必須以靈性為基礎。怎麼說呢?

第一,與認識神有關。從第2-6節,神重複強調: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也就是說,道德是與認識神是誰有關,認識神越多,越認識什麼是真正的聖潔,認識神越多,越認識什麼是真正的仁愛,認識神越多,越認識什麼是真正的罪惡,認識神越多,越認識什麼是真正的道德。

第二,與神的話有關。耶和華要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並且說: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真正的道德是以神的話為基礎為實踐。若不明白和實踐神的話,道德只能變成照猫画虎,變成抓住字面不得精意。因為神的話是靈是生命。

第三,與神引導有關,耶和華吩咐,是我把你們帶出埃及地,進入迦南地,不可效法埃及地的行為惡行,也不可效法迦南地的行為惡行。也就是說,是神分別為聖出來的。所以,真正的道德是與神的引導有關,是為了分別為聖。

第四,與靈裡活有關。耶和華說,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一個靈裡活過來的人,才有真正動力和能力,去活出道德的要求來。因為只有神能給生命能力去為祂而活。真正接受主耶穌基督,讓主耶穌基督在自己心裡作主,才有真正動力和能力,去活出道德的要求來。

第五,與神定規有關。耶和華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接下來,神講倫理道德中的性關係。也就是說,男女婚姻關係是與神關係之下最重要的一個關係,骨肉之親是隨著婚姻關係而來的,保持婚姻關係和骨肉之親的聖潔是神第一個要提出來的。在提出這個道德要求時,神沒有忘記提醒我們,因為:我是耶和華。也就是告訴我們,這是神的定規。當然今天人類科學也發現亂倫關係帶來的不良結果,但神強調的高度是保持聖潔的骨肉之親,強調我是耶和華。在接下來的7-18節每一個例子都帶入到骨肉之親這個關係上來。當然聖經中也有些神特別例外寬容的例子,但那是神的憐憫。

從今天經文我們可以領悟到一點,道德不僅僅是一些行為規條。道德要與認識神相聯繫,道德要與神的話相聯繫,道德要與神引導相聯繫,道德要與靈裡活相聯繫,道德要與神定規相聯繫。總而言之,道德要以靈性為基礎,這個靈性就是與神關係。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祢盼望我們活出美好的道德來,求祢幫助我首先與祢建立親密關係,渴慕來認識祢,領受祢的話語,順從祢的引導,願意活在聖靈裡,以致我能真正有力量活出祢要我活出的見證來。靠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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