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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天 (利11:13-28)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18天

經文:利11:13-28

利11: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利11: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利11:15 烏鴉與其類;
利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利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利11:18 角鴟、鵜鶘、禿鵰、
利11: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利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利11: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利11: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利11: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利11:27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8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牧長同工分享:應該飛反而爬

在今日這個追求個人自由的世界裏,人們並不喜歡受約朿,人們喜歡用「想做就去做」、「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Just do it」等類型的廣告標語。可是,請你注意這些標語所強調的思想,只是自我中心而已,這就是人類問題的所在了。因為學者康德曾經一語道破的說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是奉你的名而行。」

為甚麼在聖經中,神總是不厭其煩的,重複的向以色列人提到他們生活中該注意的條例呢?因為神要他們在外邦人面前有分別為聖的見証,他們是不一樣的人,是神的子民,神要他們些活在真自由之中,所以必須有規範。正如在高速公路上開車,也要注意時速限制,不然便很危險,但是在時速之內便很自由了,宇宙的行星也一樣,它們有各自的軌道要依循,否則宇宙便大亂,甚至會撞成一團。

今日靈修特別提到有些動物,本來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便當以為可憎的,不能吃用,因為屬於不潔淨。這些有翅膀的動物應該在天空飛翔的,卻在地上爬行。似乎是個靈性的提醒,基督徒蒙恩得救,領受了屬天的生命,理應過著屬天的生活,如鳥在天空中飛翔才對。然而他卻捨棄了屬天的飛翔,選擇了在地上的爬行,失去了他該有的功用。這樣,失去原來功用的基督徒又怎能發揮見証的效用,為神發光呢?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一起作個回應的禱告吧: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今天的靈修再一次讓我看見祢對我們的心意和期望,祢改變了我們的生命,賜給我們屬天的盼望,願意我們真能活出屬天的樣式,分別為聖,不再與屬地的生活樣式連結,真正能夠為祢的心意而活!
禱告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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