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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天 (利4:22-35)

利未記58天靈修 – 第5天

經文:利4:22-35

利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利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利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利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利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利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利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利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牧長同工分享:在主有赦罪之恩

金句:利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四章論述了四類人的犯罪,祭司,會眾,官長,民眾,除了會眾是集體的犯罪,其它都是個體的犯罪。儘管從以後的章節我們知道,贖罪的牲畜有不同種類,獻祭之人可以根據能力來獻祭,但贖罪祭的要求與方法卻是一致的。首先,獻祭用的牲畜必須是沒有殘疾的,這既是神聖潔公義的要求,也指向那位將要來的神的羔羊 –祂完全無罪。只有祂才能承擔世人的罪孽,滿足神聖潔公義的要求。

贖罪祭都涉及按手在待宰殺牲畜頭上,表明以被宰殺的牲畜代贖犯罪之人的罪,清楚表明了罪的工價就是死。祭司都需要用贖罪祭牲的血來塗抹燔祭壇的四角,並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正如希伯來書九章22節所詮釋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祭壇是人向神祈禱的地方,也是獻平安祭,素祭,燔祭所在,是人與神團契交通的地方。罪帶來的這種破壞,惟有通過流血來恢復。感謝神,兩千年前道成肉身的耶穌,『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

經文記載,這四類人物都是發現自己的犯罪,就馬上對付罪,獻上贖罪祭的牲畜,為自己贖罪。而且獻祭後,都有神的應許,『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赦罪是神的恩典,今天儘管我們不用再獻祭,因為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獻上了祂自己成為永遠的贖罪祭。但神是聖潔的,我們作為神兒女也要過聖潔的生活,不要任意犯罪,更不要被罪轄制,應常常自省,一旦發現有得罪神的地方,就要來到主面前,認罪悔改,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既是君尊的祭司,更要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事奉主,見證主。

回應禱告

慈愛的天父,愛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感謝袮為我受苦受死,為我流血犧牲,因袮完全的順服,徹底的謙卑,死在十字架上,今天我才能藉著袮坦然無懼的來到聖潔的神面前,成為神的兒女,有了永恆的盼望。願袮的聖靈幫助我,以身體為活祭獻上,榮耀袮,見證袮,奉袮得勝之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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